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海乔”轮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关于同意****公司“海乔”轮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0-31 16:00 -
粤交水运字〔2024〕54号
****关于同意****公司“海乔”轮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公司:
你司关于“海乔”轮申请继续经营港澳航线的请示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继续从事**省内各开放客运**至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业务。
二、同意你司所属的“海乔”(总吨位241,净吨位85,186客位,主机总功率2×2014KW)高速客船从事珠三角洲各对外开放客运**至**、**航线旅客运输,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4年10月17日止。
三、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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