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76号
关于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交建交通****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项目位于硅化木园南侧与S327(规划)平交路口,沿途经过芨芨湖镇、雀仁乡、乔仁乡、三个庄子镇,终点止于G7****收费站进出口。项目全长102.841km,其中木垒县37.37km,**县65.471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景观绿化环保工程、沿线设施、附属工程等,临时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含水泥混凝土拌和厂、沥青混合料拌和厂、水泥粉煤灰稳定砂砾拌和厂、预制厂、梁场)、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永久占地461.104hm2,临时占地274.434hm2,施工期30个月。水泥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水稳拌和站及预制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单独委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266372.06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65.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48%。
****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编制《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4〕18号)、****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4〕2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十五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设置施工界限,严禁越界施工。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若临时征用土地,必须补报。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施工便道宽度,设立明显标志指明行车路线,运输车辆不得随意驶离便道,严格避免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和扰动。施工过程加强监管,防止乱挖乱弃问题。采取拉线、立桩、挂标识牌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尽量使用既有场地;施工便道选址宜充分利用荒地。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实施施工监理,采用工程监理全过程监理的形式,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公路运营期间,应继续进行植被恢复治理工作,并对沙漠区路段应在充分利用既有防沙治沙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洒水。土方作业阶段应采取湿法作业。出入口处设置洗车装置,出场车辆经冲洗后离场,禁止带泥上路;渣土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为临时设施,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到化粪池中,定期由吸污车清运****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的A2/O+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用于生态恢复的A级标准限值后回用,实行夏灌冬储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采用建筑工地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因拆迁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圾用于路基填筑,不能回用的****政府指定的垃圾消纳场处理。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及含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场地内定点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对可回收利用垃圾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生活垃圾定期由垃圾车运****填埋场卫生填埋,不得随意焚烧及丢弃。施工结束后,对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项目部等临时设施及时进行平整恢复。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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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