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察雅县加鲁曲给如防洪堤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5186735 | 建设单位法人:洛松达吉 |
洛松达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自治区**市**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县加鲁曲给如防洪堤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县烟多镇给如村 |
经度:97.****51600,97.****12804 纬度: 30.****58357,30.****895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2-06 |
昌环发〔2017〕0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9.65 |
18.4 | 运营单位名称:**** |
115********518673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0MACQ300E3F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18-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0915rlxR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工程共建防洪堤长度5720米,根据保护对象的分布将堤防分为8段:左堤桩号0+000~1+138段,长1138米;左堤桩号1+138~1+175段,长37米;左堤桩号1+175~2+129段,长954米;左堤桩号2+129~2+702段,长573米;左堤桩号2+702~3+687段,长985米;右堤桩号0+000~0+599段,长599米;右堤桩号0+599~1+256段,长657米;右堤桩号1+256~2+033段,长777米。本工程提防堤型为铅丝石笼直墙式。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成防洪堤5720米,堤防分为8段建成,其中,左堤桩号0+000~1+138段,长1138米;左堤桩号1+138~1+175段,长37米;左堤桩号1+175~2+129段,长954米;左堤桩号2+129~2+702段,长573米;左堤桩号2+702~3+687段,长985米;右堤桩号0+000~0+599段,长599米;右堤桩号0+599~1+256段,长657米;右堤桩号1+256~2+033段,长777米。本工程提防堤型为铅丝石笼直墙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运营后发挥防洪除涝功能,不涉及生产类活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后发挥防洪除涝功能,不涉及生产类活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业主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工作内容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与工程建设各有关方的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增强文明施工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装运物料、土方的车辆要遮盖封闭,低速行驶;施工场区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粉尘材料临时堆存期间,严格采取遮盖措施。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合理施工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和采取隔音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日常维护润滑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组织施工车辆运输;运营期加强管理和采取禁鸣、限速措施,并对发电机、水泵等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禁止排放;生活污水通过防渗旱厕收集处理后,清掏用于项目区周边耕地植物施肥。营运期生****水利局内现有生活设施收集处理,不排放。 (五)加强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堆场并采取防扬尘、防雨淋措施;弃土、不可利用废弃****政府指定地点;废弃钢材、钢板、木****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严禁弃渣下河,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环保局****支队、****环保局报送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并留存施工期影像资料,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保护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根据调查,项目实施资料已进行存档,实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签订合同中将环保工作内容纳入合同约定,施工基本规范。 (二)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通过洒水降尘、料区帆布覆盖、车辆减速慢行、车厢需加盖篷布措施进行抑尘,施工期间未发生大气污染环境事件。 (三)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通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现有居民区围墙、高差距离衰减措施进行降噪,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四)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未外排;基坑排水通过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加鲁曲河道;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水桶收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五)根据调查,项目开挖土石方基本实现施工场地平摊消纳,项目区无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遗留,临时占地已进行迹地平整、植被恢复。 (六)验收调查期间,项目已完成迹地平整、植被恢复,现场已长出蒿草、茅草、蒲公英、旱柳等植物。根据调查,项目施工场地部分区域植被恢复覆盖度较低,管理单位后续需加强植被恢复区排查工作,对植被恢复效果较差区域进行土地整治,补撒草籽工作,并做好后续植被恢复抚育管理工作,确保植被恢复效果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 (七)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基本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完成项目建设,未收到相关环保部门处罚文件。 (八)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未造成区域环境的恶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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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1、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区间修建防渗旱厕对施工人员粪便进行收集,旱厕收集的粪便定期清运至附近草地施肥。旱厕尺寸为2m×2m×1m。 2、生产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场地设沉淀池一个,池子的容积均为2m×2m×2m,对拌合、养护废水经行沉淀处理,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中。 在每个机械冲洗区设简易隔油池一个,池子容积为2m×2m×1m,对含油废水进行处理后的废水自然蒸发。 ②堤前每隔200m左右(施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选择低洼地临时设置集水井(5m×5m×2.5m)架泵排水;集水井上清液可用于场地降尘; ③为保障河道过水的安全性,施工设置的围堰尽量减少占用河道的面积;加强施工效率,尽量缩短施工期,以保障河道行洪; ④堤防、护岸施工及河道清淤挖出的泥渣禁止弃入河道或河滩,以免抬高河床或压缩过水断面、淤塞河道; ⑤含有害物质的建材不准堆放在水体附近,并设有篷盖,必要时设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入水体; ⑥加强工程区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管理。 | 1、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调查,生活污水通过自建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调查期间旱厕已进行消毒填埋。 2、生产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调查,项目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工区自建1座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未外排; 通过在各段堤防终点处设置集水井对基坑排水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加鲁曲; 验收期间,施工围堰已拆除,河道已恢复,现场无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遗留,河道已恢复,无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遗留河道。 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废水突发外排污染环境事件。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 |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A为防止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特别是在环境敏感地段施工时应采用喷洒水的湿法作业方式,以降低作业面的扬尘污染,使用水车洒水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在施工场地每天洒水抑尘作业4~5次。 B对砂石、灰土等物料应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造成的大气污染。 C施工期间泥尘量大,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使地面起尘,因此在车辆出入口设置过水槽,以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接触而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同时经常清洗轮胎,保持自洁。 D运输沙、石、水泥、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实行遮盖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袋装水泥撒包;运输车辆装卸完货后应清洁车厢。 E对施工生产区间围墙实施围挡。该生产区的堆料区要实施严格的苫盖措施,同时加强作业区内的洒水降尘,增加洒水频次。此外,还需对拌合点实施围挡。 F对项目堤线施工开挖土方的临时堆存采取苫盖和围挡措施。堆放场设置土草袋防护,以彩条布覆盖,减少土方的露天堆放时间。 2、运输车辆尾气及施工机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A施工中选择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B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密封元件及进、排气系统是否工作正常,以减少汽、柴油的泄漏,保证进、排气系统畅通,并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 |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原料、土石方运输采用篷布苫盖,密封运输;使用的水泥、砂石集中堆放并采用防尘网苫盖;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根据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及投诉事件。 2、运输车辆尾气及施工机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使用柴油、****加油站采购,油质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机械、运输车****维修厂进行,施工区不设机械、车辆维修区;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汽油、柴油残留,施工期间未发生机械废气,汽油、柴油泄漏污染周边环境事件。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A施工场地应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根据周围环境条件,尽量增加噪声源与周围敏感点的距离。因此,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对于周边敏感点密集的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应尽量放置远离敏感点。 B认真组织施工安排,将噪声影响大的工程施工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及午休时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时,应将施工方案送相关环保部门审批,并及时在施工所在地区(区域)发布安民告示,让施工现场附近的单位和市民了解施工噪声影响,取得他们的理解,并且采取防范措施。 C从合理施工组织方面,注意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并注意维修养护和正确使用,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和最低声级水平,可视情况给强噪声设备装减振机座控制施工噪声源强和振动,减轻施工噪声对工程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的影响,力争做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D建筑工程承包方在施工期应严格执行相关环境噪声(振动)管理规定,施工中除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外还做到施工时间、时段、施工进度、施工原材料购进时间应精心安排、系统规划、规范施工。 E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现场木工棚应全封闭。严禁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鸣笛。 F在居民密集点施工时,要求设置临时围栏隔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G加强材料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使车辆一直处于良好车况状态,通过居民居住点和繁华地带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 据调查,项目施工未在夜间进行,项目施工期较短,根据走访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施工噪声扰民及投诉事件。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石方 本工程的填方量大于挖方量,工程挖方工序中无剩余土石方的产生,因此,本工程无须设置专门的弃渣场。 2、建筑垃圾 本工程施工中将有一定建筑废渣、垃圾产生,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和集中回收,其中完好的砂、石、钢筋等可回收利用的全部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处。 3、河道底质及腐殖土 施工产生的50m3河道底质和腐殖土,建议尽可能将河道清淤底质在河道清淤现场附近晒干,晒干后和腐殖土妥善保存,用于施工结束时施工场地的恢复用土。 | 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堤背填筑,未设置弃渣场,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建筑垃圾、河道底质及腐殖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遗留情况。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场地清理 ①施工场地的垃圾要定时收集,应特别做好塑料袋等不可降解垃圾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禁止随意丢弃; ②严禁在工程沿线植被覆盖较好的林地和灌木林地内设置施工营地; ③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对沉淀池、隔油池、旱厕进行回填,撒播草种。 (2)植被恢复措施 本工程永久占地主要为防洪堤占地,对背水面采取绿化措施,草种选择苜蓿、白草、三刺草等。 (3)施工围堰拆除及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立即拆除施工导流围堰,将围堰填筑土石方用于填筑防洪堤背水面一侧坑洼地带,并对疏**道,平整、清理迹地,保持河道线性。 (4)防洪堤占地区域迹地清理 对防洪堤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清理迹地,保持工程沿线河道线性。 (5)施工道路生态恢复措施 ①便道施工在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便道,使其对生态环境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②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及便道宽度,并要求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施工便道应划定界限,即在施工便道两侧各0.5m区域采用拉绳、树立旗帜等措施,防止施工车辆随意越界行驶,避免车辆行驶对便道两侧植被进行碾压。 ③施工便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其范围,并有专人进行施工疏导和管理。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加强对现有植被的保护,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区;工程废物应及时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对两栖及爬行动物栖息地破坏,加大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力度,禁止偷猎。 3、水生生态的保护与恢复 ①禁止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避免污染河流水体,影**生生物生境; ②为避免工程弃渣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的影响,临时堆场周围设置栏挡,表面铺盖防雨布,以避免流失造成水质污染和影**生生物栖息环境。 ③为避免人为活动干扰生态环境,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置,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 4、表土剥离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施工场地首先进行表土剥离保护,剥离厚度为20cm,剥离量为940m3,采用土袋装好后送至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进行堆放,后期作为绿化覆土使用。临时堆放点堆放时,堆放高度一般为1m,最高不要超过2m,为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风化临时堆放点应压实,周围加设土袋等临时防护措施。 5、景观影响缓解措施 加强项目施工布置,杜绝脏、乱、弃现象,以保护区域景观的和谐性;施工场地用彩钢板沿边界封隔,形成一定高度的防护隔离屏幕,可减轻工程施工活动对周围景观的影响;建设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方案对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并碾压回填的土方弃渣及时清运,尽量减少疏松土石方的暴露时间,有效减轻施工区水土流失以及扬尘,施工后期积极开展施工迹地清理整治和植被恢复绿化工程,对于处于项目区本次设计建设区域在施工后期及时进行绿化工作。 | 根据调查,项目于2018年6月完成建设,完工年限较久,验收调查期间通过咨询建设单位、当地农牧民、现场恢复痕迹进行施工期措施回顾及恢复效果评价。 1、生态恢复措施 (1)根据验收调查,项目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已进行场地清理,现场无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遗留,相关临时池体已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 (2)根据验收调查,施工工区、堤背等临时占地已进行迹地平整,植被恢复,现状常见植被有蒿草、茅草、蒲公英、柳树等。 (3)验收调查期间,施工围堰已拆除,河道已恢复,无施工围堰弃渣遗留。 (4)项目实际未单独设置施工便道。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验收调查期间,项目施工临时作业区已进行迹地平整、植被恢复,现场已长出草丛,基本恢复动物生境,项目堤防为沿岸两侧分段修建,未造成浅滩区域的消失,满足浅滩生物生境要求。 3、水生生态的保护与恢复。 根据调查,项目施工废水通过简易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未外排;现状无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遗留;施工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草地施肥,未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加鲁曲。项目整体未造成区域水生生态的恶化。 4、表土剥离措施。 根据现场回填平整情况调查,项目实际未进行表土剥离工程,现状回填料中常见砂卵石料,土壤区已长出杂草植被。 5、景观影响缓解措施 验收调查期间,项目已完成迹地平整、植被恢复,现场已长出蒿草、茅草、蒲公英、旱柳等植物。 根据调查,项目施工场地部分区域植被恢复覆盖度较低,管理单位后续需加强植被恢复区排查工作,对植被恢复效果较差区域进行土地整治,补撒草籽工作,并做好后续植被恢复抚育管理工作,确保植被恢复效果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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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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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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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营运期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1)项目实施以后,河道水流的流量及其他水文情况有了一定的变化。 (2)堤防工程建成以后,更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岸上雨水径流中夹带的污染物质不易直接排入河道,水质的改善势必有利于环境的优化。 2、其他防治措施 (1)在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堤防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不准侵占和偷盗。 (2)防洪堤沿线要设专门的管护人员,汛期要坚持每天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加强工程监测,向主管单位报告及时处理。 (3)政府颁布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废渣以及其他杂物的管理条例。 (4)做好防汛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调查,项目防洪堤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运行正常,发挥防洪功能,无污染物外排,对现状河道水文环境及水生生物基本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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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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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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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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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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