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3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组卷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2023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组卷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天狮路588号MAX科技园(****)一期10幢105
成交金额:51600.00元(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区2023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组卷。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静、荣先丙、杨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广场21楼,联系电话:137****293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六****广场21楼
联系方式:137****2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6-1207室
联系方式:0564-****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6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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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