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路万振逍遥苑2幢504
成交金额: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元)
服务类 |
服务名称:2024年**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项目 服务范围: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提供演练全程保障服务,主要包含:协助采购人制作演练方案、演练策划指导、导演导播、排练预演;演练主席台搭建、指挥席搭建;演练VCR拍摄制作、现场录制、音视频信号传输、后期剪辑制作等。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采购人指令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迎宾大道与皋城****中心)A栋708-710,联系电话:0564-****70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564-****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迎宾大道与皋城****中心)A栋708-710
联系方式:0564-****7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704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