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曹宅镇长山垅水库周边水塘三年租赁权
金****水库周边水塘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2,7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3.28亩,具体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1-01 |
2024-11-07 |
金****水库周边水塘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原合同截止日为2024年11月15日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无 5、出租标的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察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竞买人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竞买人未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视为对本出租标的现状的确认。现场勘察联系人:朱女士0579-****8862。 6、、如因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要征用该资产等原因不再出租该水塘,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办理交接手续,承租方在水塘的养殖物,栽培的植物等应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剩余租金折合人民币按天计算退予承租方。双方因此造成的损 失互不承担责任。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 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因建设的需要,对水域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养殖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朱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8862 | |
联系地址 | **市多湖街道光南路1379号428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70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于水产养殖;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区域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不得经营污染水体及污染周边环境的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如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则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原合同到期后续延。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承租方为非原承租人,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实际交付时间确定合同租赁期起始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至第60个自然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市**支行 账号:120********00128358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水域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养殖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用途、水域既有结构、现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公告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移交的水域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否则视为违约,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7、在租赁过程中,承租方应做好该资产(水塘)的日常 维护及水土结构完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 关规定,不得影响破坏周边农田、房屋、道路、水源、环境 等,如有影响,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8、在承租期内涉及的审批及行政许可事项一律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在该资产(水塘)处承租方未经审批 不得私拉乱建建筑物。 9、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与生产经营的相关一切费用及主体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妥善管理水域,严防他人侵占;同时承租方不得转包、分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水域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及责任。 11、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后7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办理交接手续,承租方在水塘的养殖物,栽培的植物等应及时处理完毕。承租方设置在该处资产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负任何赔偿和补偿责任。 1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所租资产(水塘) 转租、转借、抵押、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 14、流转协议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3、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样稿)约定内容为准。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08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公告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水塘样稿).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013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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