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报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未按要求报价或恶意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严重者将确定为采购人不合格供应商,谢谢**:
一、供应商须知:
1、报价人须自行关注本项目补充公告,采购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无法获取报价信息,无法对信息变动进行一一通知。报价人因未响应补充公告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即视为自愿遵守本《须知》所列各项规定并接受****管理措施。具体内容见附件《供应商须知》。
3、****采购所列要求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截止之日前联系本项目负责人,参与报价即****采购所列要求完全知晓并接受。
4、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人现场接洽,供应商所派人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须在采购人管辖范围内进行安装调试等作业时,成交人须遵守采购人《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关规定,保证在采购人场地的作业安全。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须为所报产品的制造商或直接授权经销商。(须在报价时提供或上传报价人为所报产品制造商的声明或报价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经销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他电子件,原件备查。)
三、报价要求
1、产品单价报不含增值税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增值税税率在报价时备注。
2、所报产品单价(不含增值税)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组装费(不含上门安装)(如有)、服务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
3、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询价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产品为原厂正版授权且授权对象为****,不得为预装软件授权,不得提供租赁或捆绑租赁等其他方式的授权产品。货到验收如发现与询价单中产品描述不符或产品不合格,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4、报价有效期须不少于90天,报价后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若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发布多次询价公告且采购要求无实质变动,则有效期内的报价均可参与评审,同一报价人的报价以最后一次为准。
5、报价须注明报价产品品牌、型号。
6、成交前,拟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提供询价单中物资的如下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6.1提供自主研发RPM包到DEB包管理器转换工具的相关中华人民**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或其他电子件。
6.2提供统一访问控制安全框架KYSEC的功能截图和相关中华人民**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扫描件或其他电子件。
6.3提供操作系****测评中心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清单内的截图。
7、培训要求:成交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采购人提供全面的产品使用和维护培训并提供对应的操作培训及培训资料。
四、下列情形属于无效报价:
1、报价人资质不满足询价单要求的;
2、未对全部产品报价的(允许部分报价的项目除外);
3、报价未包含全部结算费用或不接受列明支付方式的;
4、报价产品不满足询价单要求;
5、报价人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开报价后报价人2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联系的;
7、报价人声明放弃的;
8、报价人在本次采购期间存在《供应商须知》不合格供应商认定标准行为的;
9、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如有)
五、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2、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仍相同则所报产品技术参数更优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和产品均相同则注册资金大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
3、本次采购产生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人将以结果公示的形式予以公布,并电话通知第一成交候选人;未产生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人不再通知。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或改变采购方式,不再通知:
1)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不足3家;
2)经评审,有效报价不足3家;
3)收到投诉或质疑。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0105MACDMQG89F
地址、电话:**市**区舟**路198号宸创大厦16层1628室 0571-****1819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庆春支行 397****44696
开具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七、收货地址:
详见附件《合同》。
八、交货期:
详见附件《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报价时注明。
九、服务期:
成交人须对所有货物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服务,货物服务期自该批次货物激活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十、付款方式:
详见附件《合同》。
十一、询价数量:
1、本项目询价数量为预估数量,仅用于评审并确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成交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及供货产品范围,不代表最终采购明细及数量,实际供货按交货通知列明的清单为准。
2、单次最小订货量:单次最小订货量是指该物资需下单时最小的订货数量。本次询价所有物资默认单次最小订货量为1。
十二、合同模式:
本项目须在线下签订纸质框架合同,仅确定货物固定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及有可能采购的货物清单,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固定不变,卖方根据买方每批次交货通知中要求的货物种类、数量按时供货据实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结算金额(含增值税)达到前述金额97%(含)以上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买方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十三、合同签订要求: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