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0-31 21:08
**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锡经预告字[2023]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于近期推出下列地块,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容积率 | 预申请 保证金 (万元) | 准入资质 |
**** | **大道与震泽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 **永信路、南至震泽路、西至**大道、北至规划道路 | 68573 | 居住用地 | >1.0,且≤1.7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16号 | 具区路与**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道、南至具区路、西至立德道、北至规划道路 | 67176 | 居住、商业、办公用地 | >1.0,且≤3.0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17号 | 具区路与立信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立信大道、南至具区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 | 67664 | 居住用地 | >1.0,且≤1.8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18号 | 震泽路与华谊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华谊路、南至震泽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和风路 | 21864 | 居住用地 | >1.0,且≤2.2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19号 | 泉星路与润泉河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 **区锡**泉星**侧、润泉**侧 | 24665 | 居住用地 | >1.0,且≤1.5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20号 | 华夏北路与春联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 **区东亭街道华夏北路东、春联** | 49448 | 居住、商业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且不大于4%) | >1.0,且≤1.6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21号 | 西石路与天锦路支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 西石路与天锦路支路交叉口东南侧 | 75224.9 | 居住用地 | >1.0,且≤2.0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22号 | 常乐路与湖山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 **区常乐路与湖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 28311.7 | 居住用地 | >1.0且≤1.6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23号 | 塘绛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 **区塘绛路与**中路交叉口东南侧 | 59351.9 | 居住用地 | >1.0且≤1.55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24号 | **路与唐巷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 **区**路与唐巷路交叉口西南侧 | 13838.7 |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7%,不大于18%) | >1.0且≤2.5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25号 | 泰伯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泰伯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北侧 | 60885 | 居住用地 | >1.0,且≤2.0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锡国土(经预)2023-26号 | 长江路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 长江路与**路交叉口东南侧 | 13793 | 居住、商业用地(其中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不大于6%) | >1.0,且≤1.9 | 300 | 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要求 |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被****禁止进入**土地交易市场竞买土地的单位,不具备预申请资格。
二、提交的材料如下(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预申请书、法人单位或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影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开发资质证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为境外法人参与预申请的,需按规定提供公证和认证材料,具体可电话咨询。
三、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向参与上述地块竞买的预申请人即可至******服务中心(1413室)提交预申请书等材料,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预申请人应提前就该价格与出让人对接,出让人接受该价格的将向预申请人确认资格,预申请人在通过资格确认后即可交纳预申请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银行保函两种方式交纳。
四、在预公告规定时间内,对地块提交预申请并按约定交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的预申请人,在竞得意向地块后,可分期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在方案审查阶段提出分期实施计划(总核定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地块,不予分期),分期实施计划中应明确主体建设内容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分期实施计划。分期实施计划应与土地出让合同中分期交纳出让金的约定相协调,在申领第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地块的不动产登记。
五、预公告地块发布正式出让公告时,该地块预公告自动终止。正式公告时间及方式将另行发布,具体内容以正式公告为准。
六、****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 | **市文华路199号 | 0510-****6069 | 孙丽新 |
**分局 | **市**区东亭南路2号 | 0510-****0092 | 刘晓霞 |
**分局 | **市**区文惠路16号 | 0510-****5926 | 许亦超 |
**分局 | **市**区青莲路78号 | 0510-****9152 | 华立飞 |
**分局 | **市**区**路9号 | 0510-****1512 | 王 倩 |
**分局 | **市**区学前西路2号 | 0510-****1007 | 王荣其 |
经开分局 | ****开发区万新路77号 | 0510-****0253 | 任益宽 |
公告网址 | |||
**自然**交易专栏 | http://zrzy.****.cn/zrzyzl/index.shtml | ||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 http://zrzy.****.cn/zrzyzl/gyjsydwsjyxt/index.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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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