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将于2024年11月6日举办**县县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会。拟采购****县级储备粳稻732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上午12:00时前。
2.交易时间:2024年11月6日下午15:00时开始。
(具体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
1.标的品种、数量、交货地点情况。
序号 | 标的号 | 交货地点 | 发站 | 品种 | 产地 | 等级 | 生产年份 | 数量(吨) | 日接受能力(吨) |
1 | L****173C | ********粮库6号仓 | 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 | 粳稻 | **、** | 二等及以上 | 2024年 | 732 | 150 |
合计 | 732吨 |
2.质量要求
粳稻须为2024年生产,符合GB1350-2009《稻谷》二等及以上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限量标准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委员会令第4号)、《****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储备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粮标规〔2024〕183号)、粳稻质量指标:出糙率(二等)≥79.0%、整精米率(二等)≥58.0%、杂质≤1.0%、水份≤14.0%、黄粒米≤1.0%、谷外糙米≤2.0%、互混率≤5.0%;储存指标:脂肪酸值(KOH/干基)≤16mg/100g、色泽、气味:正常、品尝评分≥70分;食品安全指标:铅≤0.2㎎/㎏、镉≤0.2㎎/㎏ 、汞≤0.02㎎/㎏、无机砷≤0.2㎎/㎏、黄曲霉毒素B1≤10.0ug/㎏、马拉硫磷≤8㎎/㎏。无霉变、无结块、无污染、无活虫、无仓味,气味正常,色泽鲜亮,标段粒型、色泽要求一致。
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做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检验。卖方须按照云粮发〔2023〕45号规定的入库必检项目和依据的检验标准组织标的粮食,对所组织标的粮食提供具有资质的专业粮油质检机构的粮食样本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必需与本公告粳稻质量指标、储存指标、食品安全指标要求一致,以上全部项目的检测指标数据均要求在检测报告中全面呈现,并同时在检测报告中备注栏注明该批次粳稻在采购交易公告中标的数量等相关内容),买方在未收到卖方提供的粮食样品和检测报告前,对卖方所发运的粮食不予组织入库,且该检验报告不作为入库或验收的依据。卖方对所提供样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检测内容完整性负完全责任。粮食到达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初检,达到合同和以上质量标准后及时入库。如卖方对买方初检结果有异议,****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作退货处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粮食局《**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本公告(包含《交易清单》)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2.****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5.公章****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竞价交易卖方须向****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稻谷13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1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卖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 标的号 | 数量(吨) | 保证金(元) | 预交手续费(元) | 合计(元) |
1 | L****173C | 732 | 96000 | 9000 | 105000 |
合计 | 105000元 |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4年11月6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粮食****公司
账号:203********100****93961
开户行名称:****银行潘家湾支行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交易的会员通过****网站(www.****.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采购粮食按每吨2元或2元的整数倍递减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的交货方式为卖方货物到达本交易公告指定交货地点,并由其组织卸车入仓库内。****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含采购成本、运费、装卸、平整粮面、包装(包装物为新编织袋,扣重按0.12公斤/件计算,包装不计价、不返还)、接站、倒短、到站中转费(含中途及到站后甩站)、合理利润、交货前的损耗、税收等,送至本公告指定仓库点(廒间),完成粮面平整并达到验收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的仓库内交货价格。粮食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卖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验质。(卖方必须派驻接粮人员携带单位委托书到所中标库点衔接粮食入库事宜)。
卖方需提供中标批次稻谷的当地****管理部门开具的2024年产新粮证明原件,或2024年产新粮承诺书原件、质检报告、营业执照,并在第一车稻谷到达交货地点时提交。在入库完成后需提供运输全过程中转信息表加盖公章,附发货单、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发货的火车大票、汽车中转发运单等。卖方提交真实性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2024年产新产的粮食粳稻,粮食粳稻发运站点必须为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当中****运输站点,且同一标的粮食只允许在同一市级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经确认为国家拍卖粮或以前年度生产的粮食,或入库过程中发现掺兑2024年度以前生产的粮食及轮换出库拍卖粮等,均为不合格粮食,买方一律作退货处理,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的粮食,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发运的同一标的粮食分属两个不同生产地行政辖区的,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凡退货处理的粮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粮食到达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初检,初验只作为买方入库的依据,初检合格后方可将标的物卸入买方仓库。对达不到合同及本公告质量标准的粮食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对买方初检结果有异议,****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退货处理。入库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及买卖双方共同扦样送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验收或作退货处理。
4.交货时间。卖方竞拍成交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与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本次采购需在2024年12月21日前完成质量检验及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卖方必须在2024年12月7日前将粮食全部卸入至本公告指定仓库点(廒间)并完成粮面平整,不得延期,如卖方在此期间内不能完成,按违约处理(其中2024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21日为质检验收期)。入库粮食在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5.卖方在发运粮食前应对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内外部分进行彻底清洁、干燥、无异味。确保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卫生状况良好,确保粮食安全,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粮食损失、被盗或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如运输过程中发生粮食损失、混装、混运、短少、变质、污染、损毁等问题,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6.货款结算。货物全部卸入买方指定仓库,整仓入库结束,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买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并出具核准为**县县级储备粮文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支付所有货款。卖方必须提供相应价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县县级储备粮”)。后按照交易平台支付流程进行验收结算。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后,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以上票据任缺其一视同为卖方违约。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拒签合同的;
2.设置障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以及所提供的标的不具备入库条件的(标的提交后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拒绝质量检验或改变标的的;
4.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5.拒绝买**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的;
6.违反政策性粮食销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情形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7.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和本交易公告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2017﹞13号)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云粮办发﹝2017﹞13号)有关规定。
3.《**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网站(http://www.****.cn/region/YN)。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 0871-****1791 0871-****1981
财务部: 0871-****9287 传真:0871-****9287
财务QQ:****842853
公告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委托方 电话:158****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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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202********41770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