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自2024年11月11日起举办**省**市市级储备菜籽油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会。拟采购**省**市市级储备菜籽油1个标的共计:500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12:00时前。
2.交易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5:00时开始。
(具体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
1.标的品种、数量、交货地点情况。
序号 | 标的号 | 交货地点 | 发站 | 到站 | 品种 | 产地 | 等级 | 生产年份 | 数量(吨) |
1 | A****176C | ******公司西7号油罐 | 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 | ******公司铁路专用线(金**站) | 菜籽油 | **省 | 国标三级及以上 | 2024年近期生产 | 500 |
合计 | 500吨 |
2.质量要求:菜籽油须为2024年产油菜籽近期加工生产所得三级及以上浸出菜籽油,符合国标GB/T 1536-2021三级浸出菜籽油(含三级)以上标准,同时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限量标准、并按GB2716、GB2760、GB2761、GB2762、GB2763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所采购标的物必须是纯净的菜籽油,不得掺入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及陈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云粮规〔2021〕1号)、****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发改粮储[2022]35号)文件要求。
三级浸出菜籽油质量指标:色泽:橙黄色至棕褐色,透明度(20℃):允许微浊,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10%,酸价≤1.50 (KOH)mg/g,过氧化值≤0.125g /100g,不溶性杂质≤0.05%,溶剂残留量≤20mg/kg,含皂量≤0.03%,加热实验(280℃):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满足菜籽油脂肪酸组成:国标GB/T 1536-2021中表5.1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相对密度、主要脂肪酸组成),食品安全指标:铅≤0.08mg/kg,总砷≤0.1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苯并[a]芘≤10ug/kg。其它质量指标必需符合国标GB/T1536-2021三级浸出菜籽油(含三级)以上标准。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检验。卖方须按照云粮发〔2023〕45号、昆发改粮储〔2022〕35号文件规定的入库必检项目和依据的检验标准组织标的菜籽油,对所组织标的菜籽油提供具有资质的专业粮油质检机构的菜籽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需与本公告菜籽油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脂肪酸组成:国标GB/T 1536-2021中表5.1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相对密度、主要脂肪酸组成全部指标一致,以上全部项目的检测指标数据均要求在检测报告中全面呈现),并同时在检测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该批次菜籽油在采购交易公告中标的号及数量等相关内容),买方在未收到卖方提供的菜籽油检测报告前,对卖方所发运的油脂不予组织入库,且该检测报告不作为入库或验收的依据。卖方对所提供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检测内容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菜籽油到达交货地点后,在卸货入罐过程中发现有污染、浑浊、气味色泽异常等的菜籽油,买方作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标的菜籽油全部卸入买方油罐后,由**市****检验中心进行扦样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付款或作退货处理。
卖方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合格的菜籽油并对所提供的菜籽油质量负完全责任。经检验入罐的菜籽油,在验收环节经**市****检验中心进行检验,任何指标不合格,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粮食局《**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认同本公告(包含《交易清单》)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2.****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5.公章****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竞价交易卖方须向****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菜籽油按55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卖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 标的号 | 数量(吨) | 保证金(元) | 预交手续费(元) | 合计(元) |
1 | A****176C | 500 | 275000 | 24000 | 299000 |
合计 | 299000元 |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2024年11月11日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粮食****公司
账号:203********100****93961
开户行名称:****银行潘家湾支行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的交易的会员通过****网站(www.****.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 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采购食用油按每吨20元或20元的整数倍递减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的交货方式为卖方货物到达本交易公告指定交货地点,并由其组织卸车入油罐内,食用植物油达到验收标准、经验收合格后交货才算完成的交货方式。****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含采购成本、运费、包装、接站、倒短、中转(含中途及到站后甩站)、合理利润、交货前的损耗、装卸费用、税收等,送至本公告指定仓库点油罐,并由卖方组织卸车入罐,经验收合格后的油罐内交货价格。**省外油源必须选择点到点火车铁路自备油罐直达运输方式发运、铁路发运过程必须从同一市级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始发站发运至本公告指定铁路站点,火车铁路直达运输过程中途不得转运,严禁更换、变更火车车种车号、火车施封号。本次采购标的物菜籽油必需采用火车铁路自备油罐方式发运。如有违反以上任何一项,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卖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火车铁路货运大票正本原件,否则视为违约。同时由卖方负责油罐返空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油脂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卖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验质。(卖方必须派驻接油人员携带单位委托书到所中标库点衔接油脂入罐相关事宜,如卖方不派接油人员,所到达货物买方不予接收)。
2.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2024年新产的菜籽油,菜籽油发运站点必须为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且同一标的菜籽油只允许在同一市级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经确认为国家拍卖菜籽油或以前年度生产的菜籽油,或入库过程中发现掺兑2024年度以前生产的菜籽油及轮换出库拍卖菜籽油等,均为不合格菜籽油,买方一律作退货处理,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的菜籽油,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发运的同一标的菜籽油分属两个不同生产地行政辖区的,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凡退货处理的菜籽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菜籽油入罐完成后经**市****检验中心扦样检验,未达到公告质量指标要求,作退货处理。
4.交货时间。卖方竞拍成交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与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及采购入库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必须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质量检验及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验收结算。本次采购卖方必须于2024年12月26日前将菜籽油全部卸入至本公告指定仓库点油罐并全部交付完毕,如卖方在此期间内不能完成全部入罐交货,按违约处理,如成交方被判定违约,买方将****公司组织的竞价交易活动。其中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0日为质检验收期)。在经**市****检验中心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上述交货时间不得因任何检验检测时间所改变,****检测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本次交易的交货期限(买、卖、交易中心三方另做约定的除外)。
5.卖方在发运油脂前应对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内外部分进行彻底清洁、干燥、无异味。确保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卫生状况良好,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食用油专用的食用植物油罐车,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其他容器运输,罐体要印有食用植物油专用字样。确保油脂安全。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油脂损失、被盗或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油脂损失、混装、混运、短少、变质、污染、损毁等问题,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6.货款结算。菜籽油全部卸入买方指定油罐内,经**市****检验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达到交易公告约定质量标准和****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并出具核准为**市市级储备油脂文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全部数量菜籽油价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市市级储备菜籽油),以及买方收到卖方提供油脂收购(或发运)当地****管理部门开具的《2024年产新油证明》原件(或2024年产新油承诺书)原件,买方收到卖方提供该批次菜籽油检测报告及交易公告公示的相关票据后,在7个工作日内按交易平台支付流程进行验收结算。以上票据任缺其一视同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拒付未付货款,要求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货款,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T为出金申请提交日期。
7. 卖方在本次竞价交易成交签约后,须及时与买方联系,并根据成交合同的数量、履约期限及公告指定仓库的入库能力在一周内向买方提交合理均衡的发货计划,并严格按发货计划发货,如因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发货计划、或未严格按照发货计划发货,导致买方不能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完成入库的,视同为卖方违约,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买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在经卖方或****的要求下,买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卖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卖方未在规定入库期限内完成整罐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入库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整罐违约,判定违约后扣除整罐履约保证金给被违约方,已入库部分卖方需于十天内全部出库结束。如不能按时出库,买方将强行移库,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3.卖方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致使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履约的,须向买方提交书面申请,由买卖双方于交割期内签订补充协议,按本公告及补充协议约定向买方支付延期费(延期部分按每月0.02元/公斤支付),方可顺延合同期限,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视同作违约处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的,不收取卖方延期费。
如延期后卖方仍未按规定入库期限内完成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入库的,按照本交易公告第八条第二款违约责任处理。
4.买方在任何条件下,对卖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5.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粮办发﹝2017﹞13号《**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发改粮储〔2020〕295号)和本交易公告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发改粮储〔2020〕295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和《**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发改粮储〔2020〕295号)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发改粮储〔2020〕295号)有关规定。
3.《**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昆发改粮储〔2020〕295号)、《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网站。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0871-****1791 0871-****1981
财务部:0871-****9287传真:0871-****9287
财务QQ:****842853
委托人电话:0871-****2437
****
2024年10月30日
202********241815.xlsx
202********3260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