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生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8:5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市**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楼0747号)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11:30 | ||
开标地点 | ****勤学楼(一号楼)三楼1306教室(微格教室) | ||
预算金额 | ¥678.0125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201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地区**县**路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木江﹒艾尔肯 139****1384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楼074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丹 155****201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生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78.012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8.012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所需的米、面、油、蔬菜、水果、副食品、调味品、鱼、禽、肉、蛋等各类食材供应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春季学期末结束(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 号);
(2)《****办公厅关于建 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3)《财政部民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相关规定执行;
(5)《****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 号)。
(6)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楼0747号)
方式: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后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1点3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1点30分(**时间)
地点:****勤学楼(一号楼)三楼1306教室(微格教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网发布
(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资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信用中****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近1个月的完税证明、近1****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单据(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地区**县**路30号
联系方式:**木江﹒艾尔肯 139****13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0楼0747号
联系方式:赵丹 155****2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
电 话: 15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