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 ****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对**区2024年区属市政道路因工掘路修复监理服务项目 实施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1. 项目名称:**区2024年区属市政道路因工掘路修复监理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本招标项目为**区2024年区属市政道路因工掘路修复监理服务项目,具体数量及参数、简要规格描述、服务要求等详见项目需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办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1〕12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 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2 ****银行出具的针对此项目开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8)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兼任驻现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监理工程”;(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应为市政工程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驻现场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监理工程”;(4)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代表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11月 01 日至2024年11月07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卫**路78号立达公寓F座7门7041室)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
(2)现场获取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300元,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报名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与投标。
5. 联系人:解老师
电话:022-****2198 156****2568
1.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2024年 11 月 12 日 14 :30 分— 15:00分(**时间)
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 11 月 12 日 15 :00 分(**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市**区卫**路78号立达公寓F座7门7041室)。
1. 采购人名称:****
2. 采购人地址:**市**区**道13号
3. 采购联系人:任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4537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卫**路78号立达公寓F座7门704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198 156****2568
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