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直饮水机组采购安装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6:5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安志宽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3****775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玉兰路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主任 198****05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湘江街和双和路交叉口鞋元素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安志宽 153****775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直饮水机组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现更正为: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区玉兰路6号
联系方式:杨主任 198****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湘江街和双和路交叉口鞋元素二楼
联系方式:安志宽 153****7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志宽
电 话: 153****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