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委托****,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3日开始自由报价,2024年11月14日10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 | 整备质量(吨)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公示期 (工作日) | 加价幅度(万元) |
1 | 浙C36623等十七辆营运车辆整体报废处置转让 | 178.5 | 27.2927 | 8 | 10 | 0.1 |
1.标的车辆详细信息请查看浙交汇网站获悉,委托方不保证车辆零部件齐全,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须意向人自行现场勘察确认。 2.本次交易标的不包括原牌照及商业保险。 |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且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标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账号:756********0008655,开户行:**银行**支行 )。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足额****交易中心账户(户名:****,账号:756********0008655,开户行:**银行**支行);并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完标的报废****车管所交警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向****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交易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公开竞价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本次信息披露终结。
3、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内)。
看样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2日(工作时间内),须预约看样。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请查看浙交汇网站标的基本情况获悉)。
咨询地点:**省**市****花园16幢203室。
报名看样咨询电话:0577-****9222
转让方咨询电话:0577-****8808
转让方纪检监察电话:0577-****9698
****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0577-****7663
****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0577-****7663
****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2266
****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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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