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WGC2024055)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 2024年10月31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299113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市长山镇李屋村 | ||
年限: | 40年 | 土地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240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发改部门意见:该宗地块在行车距离上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加油站行车距离不少于1.8公里的要求,****加油站用地。对该宗地块是否适**为加气站用地,建议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其他详见《关于**市长山镇李屋村2991.13****加油站加气站用地意见的复函》。 7.环保部门意见:对该地块作为加油加气站项目用途无意见。****环境局**分局《关于**市长山镇李屋村2991.13****加油站加气站用地的意见》。 8.住建部门意见:对该地块规划作为加油加气站项目无修改意见。其他详见《关于**市长山镇李屋村2991.13****加油站加气站用地意见的复函》。 9.应急部门意见:该局对该地块规划作为加油加气站项目无意见。其****管理局《关于出具**市长山镇李屋村2991.13****加油站加气站用地的回复》。 10.交通部门意见:因**市长山镇李屋村加油加气站不涉及规划公路,对该地块规划作为加油加气站项目无意见。****交通运输局《关于**市长山镇李屋村2991.13****加油站加气站用地意见的函》。 11.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12.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管理中心负担。 |
二、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军民路29号
邮政编码:524000
联 系 人:周生
联系电话:0759-****170
电子邮件:****@163.con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