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部分生产设备搬迁项目 | **市****工业园区诚信路128号厂房五 | **** | 项目投资50万元,租用**瑞****公司厂房五604平方米,将现有7台注塑机和1台粉碎机搬迁到该厂房进行生产,搬迁后企业整体的生产设备数量、产品方案、原辅料用量产排污染物情况等均保持不变。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本项目室外排水管道为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化粪池,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处理后最终排出。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直接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污染物:①注塑废气:注塑机出口采用局部集气进行废气收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粉碎废气:在粉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局部废气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加强车间通风,定期清扫地面。 3、固体污染物:①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②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处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 4、噪声:①设备购置时采用高效低噪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减少噪声外扬;③加强生产管理,日常密闭操作,面向厂界的门窗紧闭,尽可能减少噪声外扬;④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矿物油,确保正常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
通信地址:**市**区凌公塘路1683****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