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环东**侧31586.33平方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01 08:18 至 2024-11-16 08:18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1586.33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7年~2022年 | 活动历史 | 从事毛绒玩具、电子及塑料玩具的生产加工。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壮族自治区**市**县**环东**侧 | |||
经度 | 111.307039 | 纬度 | 24.542926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14 至 2024-09-3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黄**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3186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海沁天诚****公司 | ||||||
广****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壮族自治区二〇四地质队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黄**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318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储备中心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全娴霏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9****389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壮族自治区**市**县民族街7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结论和建议 1、结论 (1)项目基本情况 **县**环东**侧31586.33平方米地块属于原****公司厂区范围内,地块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环东**侧,占地面积为31586.33平方米(约47.38亩),****园区**核心区范围内。****公司立于2007年4月27日,主要从事玩具生产、加工及销售,2022年因市场原因全面停产。2024年4月,该******局二层事业单****储备中心****政府储备土地,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储备中心。 调查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现场踏勘,地块现状原****公司厂区内注塑喷油车间、装配及焊锡车间、车缝车间、原料仓库、配电房、危废暂存间以及员工宿舍楼、食堂等建筑物基本完好,但厂房中的所有设备、管路、线路均已拆除。地块除东北侧原空地出租作为**湖房地产项目的施工营地外,厂区现状为闲置。根据《****园区产业规划(2022-2035)年》**核心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并通过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来确定该地块受污染状况。 监测点位布设: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个(其中土壤钻孔采样点位6个,表层土采样点位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0份;布设地下水监测井7个,其中地块内设置3个,地块上、下游及周边设置4个,采集地下水水样7份。 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及pH、锡,共47项;评价标准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2556-2022)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指标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锡、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共26项;评价标准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标准。 (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及检测结果可知,送检的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锡均有一定程度的检出,其余评价因子均未检出。土壤监测点位各检测因子中除砷含量超筛选值但未超过背景值外,其余因子(除锡外)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各监测点位锡含量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2556-2022)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因此,本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4)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初步采样共布设了7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地块内设置3个,地块上、下游及周边设置4个。本次地下水监测点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说明调查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地下水未受污染,水质状况较好。 综上,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可在第一类用地规划条件下进行进一步开发利用。 2、建议 (1)鉴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确定性,调查地块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如发现疑似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象,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待确认环境安全后方可继续开发。 (2)地块后续开展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若评估后地块有挖掘等扰动活动,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