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司来文申****广场项目施工图修改备案,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场项目位于**区蛇口太子湾片区,宗地号K202-0034。总用地面积16030.58㎡。总计规定建筑面积:39000㎡。其中,文化艺术15000㎡****博物馆2000㎡)、办公建筑8000㎡、商业建筑6000㎡、商务公寓9900㎡、物管服务用房100㎡。建筑容积率≤2.43,建筑高度或层数:80米;建筑覆盖率≤50%,机动车泊位数206辆。
二、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具体请详见附件):
总平面图根据景观深化设计图纸,调整局部绿化范围,绿化覆盖率不变;调整场地北侧消防车道流线。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
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4日)
(二)公示地点
1.****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市**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区e站通)。
2.****广场项目施工现场。
3.****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市前海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ghd@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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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