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G324漳浦城关过境段公路工程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4-10-31 00:00
生成日期:2024-10-16
发文字号:浦政文〔2024〕190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国道G324漳**关过境段公路工程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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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实施国道G324漳**关过境段公路工程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方案的请示》(浦自然资〔2024〕1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国道G324漳**关过境段公路工程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二、国道G324漳**关过境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位于绥安镇、石榴镇、盘陀镇及国营****农场,****社区和寨窑村、蒲野村等11个行政村,总用地规模面积120.895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22.974公顷,耕地表层土壤质地主要为壤土,有机质含量高,表层土壤质地较好,剥离后的土壤有利于土壤改良,提升土地耕植能力。
三、项目用于耕作层剥离面积14.5942公顷,平均国家利用等别为4-8等,剥离地块地类为水田、旱地、可调整果园、田坎,剥离厚度20-30cm,剥离耕作层土方量为39380m3。
四、项目由漳****公司按要求将耕作层土壤剥离,由用土单位直接运输至覆土区或在项目内临时储存,待回覆区利用项目开始施工,场地整平后,运输至回覆区进行覆土。
五、项目预算总投资205.37万元,剥离部分资金由漳****公司筹集,耕作层再利用部分费用由用土单位筹措。
六、本项目应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实施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115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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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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