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2024年11月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发布时间:2024-11-01 09:09
2024年11月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1 | 无氧高纯铜线材及高导超细铜导线生产项目 | **市徐舍镇 | **** |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该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4一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无氧高纯铜线材及5万吨高导超细铜导线的生产能力, | 1、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该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乳化液、废乳化液包装桶、废滤材(含乳化液)、废含油抹布手套及废铜泥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 0510-****3129,****@163.com | |||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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