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泰亨装卸有限公司砂石料装卸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6MACTYXCE15 | 建设单位法人:黄剑波 |
陈佳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小港街**塘路41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砂石料装卸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3-G5523-内河货物运输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小港街小港街**塘路410号**塘路410号 |
经度:121.70144 纬度: 29.946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9 |
仑环建〔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6MACTYXCE15001U |
2024-07-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80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6MACTYXCE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仁****公司 |
****0212MA281EUY0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3MA2KNHG10B | 竣工时间:2024-07-15 |
2024-07-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2 |
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qy-gs-detail-184********36209152?isPrev=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码头属于通用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为通用码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本工程配套1个3000吨级泊位。 3、本码头如仅装卸散货,泊位年通过能力为125万吨;如仅装卸件杂货,泊位年通过能力为96万吨。 4、本工程不新增占地面积和用海总面积。 5、年装卸砂石料60万吨(其中黄砂50万吨,石子10万吨)、钢材5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2、本项目实际程配套1个3000吨级泊位 3、码头实际设计通过能力为125万吨,仅装卸件杂货,泊位年通过能力为96万吨。 4、本工程租用已建码头(使用岸线172米);租用土地面积约30133m2,不新增占地面积和用海总面积。 5、现阶段实施年装卸砂石料60万吨(其中黄砂50万吨,石子10万吨)项目,年装卸钢材50万吨项目尚未实施,故实行第一阶段验收。 |
因市场调整,年装卸钢材50万吨项目尚未实施,故实行第一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砂石料装卸工艺:砂石料经船舶运输靠岸后通过码头上的门座起重机卸船,用抓斗将砂石料卸入料斗中,由封闭的皮带输送机送至本码头后方室内堆场,在堆场暂存后由装载机装入自卸卡车,外运出场。 (2)钢材装卸工艺:钢材经船舶运输靠岸后通过码头上的门座起重机卸船至平板车,送至本码头后方钢材堆场,在堆场暂存后由**吊装入平板车等外运出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钢材装卸设备已就位,但暂未运营,一阶段仅针对砂石料进行验收。 |
因市场调整,钢材装卸设备已就位,年装卸钢材50万吨项目尚未实施,故实行第一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①码头接料斗和皮带机导料槽等处设置喷嘴组喷雾抑尘; ②采用室内封闭式钢棚堆存砂石料,除皮带输送机及车辆进出口外全部封闭; ③码头区至室内堆场之间采用密闭式输送带,室内输送带上设置喷雾抑尘系统; ④堆场地面及道路全部硬化,定期洒水抑尘; ⑤装载机装车作业时配备雾炮机等喷雾抑尘,运输车辆车厢采取有效的封闭或苫盖措。 ⑥船舶靠岸后使用岸电系统,关闭辅机。 2、废水 ①码头面、运输道路等区域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 ②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③到港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等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MARPOL73/78防污公约》等要求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及暂存装置,自行处理达标后在规定水域排放或排入**接收设施。到港船舶在甬江段航行中不得排放船舶含油废水及船舶生活污水,应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统一委托****公司接收处置,并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3、噪声 ①加强到港船舶港区内的船岸协调,减少止鸣笛次数,靠泊期间关闭辅机、利用岸电供电; ②**门座起重机及堆场通用门式起重机做好基础减震; ③皮带输送机优化选型、室外输送皮带利用密闭罩隔声、室内输送带利用密闭堆场建筑隔声; ④装载机优化选型,堆场作业时限速低速行驶,利用密闭堆场建筑隔声;运输车辆厂区内限速禁鸣。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②到港船舶不得在港区倾倒船舶垃圾。到港船舶需处置船舶垃圾的,应统一委托****公司接收处置,并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5、环境风险 参照《**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中相应规模现有码头应急物资配备要求,也可纳入区域溢油应急体系,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已落实。 ①码头接料斗和皮带机导料槽等处设置喷嘴组喷雾抑尘; ②砂石料堆场为室内封闭钢棚,除皮带输送机及车辆进出口外全部封闭; ③码头区至室内堆场之间为密闭式输送带,室内输送带上设置喷雾抑尘系统; ④堆场地面及道路已全部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 ⑤装载机装车作业时配备雾炮机等喷雾抑尘,运输车辆车厢采取有效的封闭或苫盖措。 ⑥船舶靠岸后使用岸电系统,关闭辅机。 2、废水 ①于码头区引桥侧建设1座多级沉淀池(35m3)、堆场北侧建设1座多级沉淀池(60m3)、进出车辆入口处建设1座隔油池+多级沉淀池(15m3),码头面、运输道路等区域初期雨水及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 ②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③到港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等委托****公司接收处置,并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3、噪声 ①码头区域禁鸣,靠泊期间关闭辅机、利用岸电供电; ②**门座起重机及堆场通用门式起重机已做好基础减震;且机械和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均保持正常运转,未出现故障噪声; ③室外输送皮带利用密闭罩隔声、室内输送带利用密闭堆场建筑隔声; ④选购低噪声高效率装载机,堆场作业时限速低速行驶,利用密闭堆场建筑隔声;运输车辆厂区内限速禁鸣。 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码头场界及堆场北侧**的昼夜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昼夜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现阶段已与********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②到港船舶不得在港区倾倒船舶垃圾。到港船舶需处置船舶垃圾的,应统一委托****公司接收处置,并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本项目现阶段已与******公司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协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新增24m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公司共享既有溢油应急设施和物资,与**甬洁****公司共享1套油拖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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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1.771 | 23.325 | 0 | 0 | 21.771 | 21.7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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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TW001多级沉淀池 | / | 于码头区引桥侧建设1座多级沉淀池(35m3) | 回用于生产 | |
2 | TW002多级沉淀池 | / | 堆场北侧建设1座多级沉淀池(60m3) | 回用喷淋抑尘,不排放 | |
3 | TW003隔油池+多级沉淀池 | / | 进出车辆入口处建设1座隔油池+多级沉淀池(15m3) | 回用洒水抑尘,不排放 | |
4 | TW004化粪池 | / | 利用原有的化粪池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嘴组喷雾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控制限值 | 码头接料斗和皮带机导料槽等处设置喷嘴组喷雾抑尘 | 检测频次: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颗粒物 | |
2 | 封闭钢棚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控制限值 | 砂石料堆场为室内封闭钢棚,除皮带输送机及车辆进出口外全部封闭 | 检测频次: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颗粒物 | |
3 | 密闭式皮带输送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控制限值 | 码头区至室内堆场之间为密闭式输送带,室内输送带上设置喷雾抑尘系统; | 检测频次: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颗粒物 | |
4 | 装载机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控制限值 | 装载机装车作业时配备雾炮机等喷雾抑尘,运输车辆车厢采取有效的封闭或苫盖措。 | 检测频次: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颗粒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运营期码头场界(含堆场**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各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与环评一致 | 昼间监测1次,连续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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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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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现场调查,后方堆场周围已加强绿化和植被种植、景观恢复,工程运行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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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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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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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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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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