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京沪高速**至**(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济****服务区风化岩一宗网上交易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1月8日10时****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对**市禹村镇南峪村砂石料一宗进行公开拍卖(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
1、委托人:****
2、标的状况:京沪高速**至**(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济****服务区风化岩一宗,约54617.061吨,现状整体拍卖,数量、质量以实际现状为准。
挂牌起始价:764639.00元。
3、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7日,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
4、竞买人在公告期内,须亲自实地看样,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的位置、规格、质量、数量、瑕疵等全面情况。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有关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1)根据相关规定,竞买人须为具有合规的洗选、加工、生产、存放等手续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2****公司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包括安全、环保、立项、土地、协议等相关手续);(3)不符合本公告竞买资格要求参与竞买报价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不得参与报名。
2、竞买人可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17时前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自行免费办理用户登录注册报名等相关工作,未注册用户在“电子化交易”栏目中办理“主体登记”,已注册用户在“电子化交易”栏目中“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报名,并凭交款单、相关资料自行到****公司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公司资格审查参与竞价的,视为竞价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责任。
3、竞买人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保证金以标的为单位缴纳,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标的。
三、竞买工作流程
1、竞价报名(含资格审查期)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录方式:见网站“精细化服务→国有产权→我是竞买人”中的《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竞买人》。
2、网上竞价交易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拍卖人处获得竞价交易须知。
3、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银行的方式交纳,****银行ATM现金存款转账、柜台现金存款、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缴纳保证金。
交纳竞买保证****交易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4年11月7日17:00前。户名、开户银行、保证金缴纳账号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
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录方式:见网站“精细化服务”栏目中的“国有产权”-“我是竞买人”-《产权竞买人-新版操作手册》。
4、竞价幅度及起始时间
增价幅度为:¥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
竞价时间:2024年11月8日10:00-10:30。
竞价结束前30秒,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30秒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0秒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0秒,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在30秒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竞价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只接受符合该标的资格要求的法人单位报名。本次交易标的竞买人未取得本公告要求的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报价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竞买保证金将一律不予退还。
2、因未及时办理会员注册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或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自行到现场全面充分勘查、检验处置范围内砂、石、土废弃料的质量数量等现状情况,因勘查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有关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充分认识和理解并自行判定拍卖标的的复杂性、市场价值,综合考虑处置范围内标的的质量、数量,委托人、拍卖人不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所提供的数据文件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后的移交依据,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若因标的质量数量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均不再调整,买受人应充分踏勘,自行考虑其风险。
5、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买受人不得对标的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委托方和拍卖人减免或延期交付拍卖价款及佣金,如有违反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周边道路通行、环保、安全等关系,达成相应协议,费用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不得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运输。买受人须按要求进行运输线路及运输车辆报备,确保畅通。买受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运输完成,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7、买受人自行负责整个清运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8、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范围并参照测绘图进行清运,不得越界深挖,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清运过程中,买受人须服从委托人管理,按照委托人规定的清运期限进行清运,买受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10、因受相关政策调整,致使标的物停止或终止处置的,委托人、拍卖人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11、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修缮费、砂石装卸货、运输及加工费用,清运砂石所涉及的施工设备设施及水电费用、人工费用,清运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坏及环境破坏的恢复赔偿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保证金退还
买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并办理交接手续。竞买未成交者在网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缴款凭证等签订购销合同,待标的移交完成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拍卖人:****公司
公司经营地址:**市**区**大街华伟家园A座5楼
联系电话:184****1112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附件:产权竞买人-新版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