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地 址 | **省**市**区人民南路1006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本项目位于**市**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大厦,A座4、5、25、26层以及B座4层写字楼,面积为3709.09㎡。市场租金评估价为67元/㎡/月,金**大厦系**开发项目,已办理产权证,物业闲置已久,需拆除清运原有装修装饰重新装修。 |
计算租金面积 | 3709.09㎡ | |
出租用途 | 办公用途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3个月 | |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 招租底价为248509.03元/月,(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当前出租方使用简易征税,税率为5%,租赁期内如税务部门要求增加税率,所增加的税额由成交方承担,租赁期第一年租金为成交价,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意向方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进行报价,报价文件和资格条件文件经出租方审议批准同意后可采取协议成交。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的 批准情况 | 批复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工商登记无异常。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纳税。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没有不良经营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或****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出租方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有拒绝其报名的权利(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良好,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不良经营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报名的权利(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 |
履约条件 | 1、物业只接受整体承租,成交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使用功能和不得**任何临时建筑物。 2、成交方应守法经营,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环保、经营证照等。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承租保证金: 3.1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 3.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成交方需一次性缴纳3倍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间,租金有所调整的,则租赁保证金也将做相应调整,成交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有关通知后14天内将差额支付给出租方。预付租金:为租期起始的第一个月租金。 5、意向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次日起30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保证金,并将物业重新承租。 6、其他履行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文本。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该物业已办理产权登记,报名参加该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未完善的消防手续及设施向承租方提出毁约、赔偿(补偿)及退还承租保证金的要求;本项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709.09㎡,成交方不能因为租赁面积和实际面积存在差异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承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市本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招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勘、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本次出租的资产为空置物业,成交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成交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成交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拟定为5年。 4、租赁合同到期前,成交方如需要进行续租,应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优先承租权书面申请报告,成交方如不需要进行续租,在合同到期时自行清除承租物业的所有杂物,恢复物业原貌,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5、成交方需向出租方出具承租物业《承诺书》,遵守承租承诺并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否则不予承租。 6、****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回、转让、自用等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相关情况造成成交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7.1.租赁期间,该物业产生的清场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燃气费、有限电视费、水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及因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成交方支付。 7.2成交方不得在该物业上乱搭建、不得建造任何违章建筑等。 7.3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需转让该物业部分或全部产权时,会于转让前30日内通知成交方。 7.4成交方不得擅自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成交方若将该物业部分转租予他人的,需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成交方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签署的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因次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物业或者附属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损坏或者故障情形,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次承租方不得再将该物业转租予他人,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5租赁期间,成交方应当按照《消防法》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使用物业,确保物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负责赔偿,成交方不得在租赁期间,于租赁物业中从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成交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7.6租赁期间,出租方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成交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如出现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情形达2次,出租方有权要求成交方整改完成后,追究成交方的违约责任。整改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成交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租赁期限未满,成交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 8.2租赁期间,成交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所欠租金0.05%的违约金。 8.3租赁期间,成交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物业转让他人使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8.4租赁期间,成交方如拖欠租金达30日,视为成交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成交方拖欠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成交方如拖欠以上费用达60天,视为成交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成交方需结清所有拖欠费用,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出租方还有权扣除成交方的租赁押金,租赁押金已经抵扣逾期租金及费用的,成交方须补足。 8.5因成交方违约而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收回物业,限成交方于合同解除之日30天内无条件迁出该物业。 8.6合同到期终止后,成交方逾期不迁出或者不返还物业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物业,有权2倍租金计收合同解除之日至实际交还物业之日止逾期腾房占用使用费。 9、合同终止情况: 9.1租赁期间,由下列情形的,出租方和成交方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赔偿,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9.1.1因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1.2因城市建设需要,政府征用或者拆除的。 9.1.3出租方确因自用需要收回租赁物业(房屋/附着物)。 9.1.4出租方因上级通知需要收回租赁物业(房屋/附着物)。 9.2合同届满或本合同解除的,成交方应将该出租物业内财物全部空出,将原租赁物业包括所设固定装置及设备完好无缺交还出租方,如成交方未按原状将出租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押金,若成交方未按要求还原,出租方自行还原,但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方承担,还原费用出租方亦可在租赁押金中做相应扣除。 成交方未在本条约定时限腾空承租物业,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要求成交方搬离,同时承租物业内遗留物品视为成交方遗弃,出租方有权处分全部留置在出租物业内的财产,成交方不得异议或做任何追讨,同时出租方可要求成交方支付相应的占用使用费。 | |
报名登记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8:00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054.18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交易所****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刘先生:0755-****7972;黄小姐:0755-****1066 |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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