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局**人力**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市东环路沙颍河大桥项目(**区段)拟用地范围内。涉及**区豆门乡刘寨西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
涉及**区豆门乡刘寨西村集体土地3.3314公顷(其中耕地3.24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市东环路沙颍河大桥项目(**区段)。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区自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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