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店面位于**市**区圣庙路23号(现“三好超市”),店内面积共42㎡,用途仅限于国家依法许可的批发、零售、餐饮(不得使用明火)等经营项目。
2、本项目租赁合同期为叁年,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起,到2027年11月24日止。原承租人续租无装修期,新承租人的装修期为10天,签订合同日期不得迟于实际开业日期,合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
3、本项目每年租金的保底价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报价不得低于该保底价。如需加价,以千元为整数递增,不符合要求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实行两轮竞价,第一轮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前三名(含相同报价)进入第二轮竞价,第二轮竞价的最高报价者获得承租权。若出现相同的最高报价,从事批发、零售者优先,同等条件和相同报价再次竞价,直至出现新的最高报价。
5、本项目租金支付实行付一押二,即:签订合同后应预付一个月租金,再预付两个月租金作为租赁押金,以后逐月支付。水电费按市价据实结算。
6、报价人以密封方式参加报价,报价文件应标明报价人名称,未密封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报价前应先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出租人缴纳报价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中标后中标人在7个日历日之内,因非招租人原因未与招租人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承租权和违约,竞价押金不予退还。放弃承租权的,由报价排名第二的获得承租权,依次递补。竞标结束后,报价押金将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报价人。
7、报价人应提交:《招租情况知情同意书》、报价单、押金收条、报价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招租情况知情同意书》和报价单须由报价人本人签名,加盖报价人印章。
8、由于本店面的排烟排污可能涉及大院内的其他单位,从事餐饮经营的不得使用明火,参加竞价前应事先了解情况,自行解决排烟排污问题。签订合同后,如果出现大院内的其他单位限制排烟排污,承租人责任自负。
9、****政府、上级部门相关通知或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的30个日历日内无条件撤离,合同终止。逾期未撤离,影响到相关工作推进的,将追究承租人责任。
10、合同生效以后,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含无法自行解决排烟排污问题)提出退租的,按实际租赁时间缴足租金,租赁时间不满一年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租赁时间满一年以上,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租金按照原合同标准据实结算。
11、报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授权代表签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报价截止时间:密封报价单于2024年11月5日下午15:00(**时间)前送至**市**区圣庙路23号****。****广播电视台机关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开标,报价人应参加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书备查)。
联系人:林先生 130****3122
监督电话:郑先生 059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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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