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2024年11月1****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01 09: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749
通讯地址:**市新**临潢大街23号
邮 编:024000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1 | ********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采用微波处置技术,日处理医疗废物5吨,年处理医疗废物1825吨,主要处理感染性、病理性(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除外)和损伤性医疗废物。项目服务范围为**县域及周边,****医院****医疗机构、私立医院,拟设置3条医疗垃圾收储路线整体串联**县13个镇、2个乡、3个街道。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建设内容:**医疗废物处置车间1座,内设微波消毒处理系统1套(含进料、破碎、微波消毒、卸料及废气处理),医废专用周转箱300个,配套医废转运车4辆;此外,建设1座9.5m2危废暂存间、1座64.4m2冷库(医疗废物暂存间)、1个洗车间、1座污水处理间。项目生产用水1206.5m3/a由园区中水管网供给、生活用水328.5 m3/a由园区供水管网引入。冬季供暖采用2台30匹空气能热泵机组(制冷剂采用R410a)。项目年运行365天,8小时单班制,劳动定员15人。 项目建设符合《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29-2021)。2024年4****发改委备案文件。 | 项目位于**县固体废物****园区,总占地面积13008.4m2,建设地块原为内****公司建设用地(该地块未实施建设即转让)。 | **** | ******公司 | 一废气:①医疗废物处理车间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采用负压条件进料、密闭条件破碎,废气经微波消毒设备内置二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冷库形成微负压环境,处理车间、冷库废气统一收集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②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一体化设施,地埋设置,所有池体均封闭处理,仅产生少量恶臭,通过厂区绿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③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废水:①消毒清洗废水、软水制备排污、空气源热泵排污水、设备清洗水、初期雨水供计2040.7m3/a经收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站处理能力10t/d,采用调节池+MBR膜生物反应+消毒处理工艺,废水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消毒清洗工段,不外排。厂区设置1个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作事故水池;②生活污水0.9m3/d(328.5m3/a)排入厂区生****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限值,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园区****处理站****园区污水厂,****水厂****园区内回用。 三固废:①微波消毒系统处理后废渣1733.75t/a,其中,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经微波消毒处理后进****填埋场填埋,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除外)运至****发电厂处置,环评分析处置措施符合《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市内同类装置的运行实际;②废活性炭12t/a、废UV灯管48 根/a、废滤膜0.2t/a、污水站污泥0.37t/a消毒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废周转箱及废一次性防护用品0.015t/a****中心处理后与消毒后的医疗废物一并处理;④软水制备废树脂0.05t/a更换时由厂家回收,不于厂内贮存;⑤生活垃圾2.74t/a按照园区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 项目已完成污染物总量确认:非甲烷总烃:0.093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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