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开分表复〔2024〕 55 号
关于****年产12万吨微细旦双组分皮芯高质复合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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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2万吨微细旦双组分皮芯高质复合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10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纺丝组件清洗废水、油浴加热废水、水浴洗涤加热废水、蒸汽加热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碱喷淋装置废水、冷却塔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水、蒸汽冷凝水、物检室仪器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纺丝组件清洗废水、油浴加热废水、水浴洗涤加热废水、蒸汽加热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碱喷淋装置废水、物检室仪器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pH调整池+平流气浮机+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上述废水处理后和冷却塔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水、蒸汽冷凝水一起****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生产线前纺(干燥)废气、生产线前纺(熔融、过滤、纺丝、冷却)废气、生产线真空清洗炉废气、生产线油剂调配和后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气。
1#~2#生产线前纺(干燥)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分离器(设备自带)预处理,1#~2#生产线真空清洗炉废气通过真空泵抽吸+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水喷淋装置+1#干式过滤器预处理,1#~2#生产线前纺(熔融、过滤、纺丝、冷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经预处理的1#~2#生产线前纺(干燥)废气、1#~2#生产线真空清洗炉废气一起通过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7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1#~2#生产线油剂调配、后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高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3#~4#生产线前纺(干燥)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分离器(设备自带)预处理,3#~4#生产线真空清洗炉废气通过真空泵抽吸+密闭管道收集后经2#水喷淋装置+2#干式过滤器预处理,3#~4#生产线前纺(熔融、过滤、纺丝、冷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经预处理的3#~4#生产线前纺(干燥)废气、3#~4#生产线真空清洗炉废气一起通过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7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
3#~4#生产线油剂调配、后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高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
5#~6#生产线前纺(干燥)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分离器(设备自带)预处理,5#~6#生产线真空清洗炉废气通过真空泵抽吸+密闭管道收集后经3#水喷淋装置+3#干式过滤器预处理,5#~6#生产线前纺(熔融、过滤、纺丝、冷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经预处理的5#~6#生产线前纺(干燥)废气、5#~6#生产线真空清洗炉废气一起通过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7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
5#~6#生产线油剂调配、后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3#高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
7#~8#生产线前纺(干燥)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分离器(设备自带)预处理,7#~8#生产线真空清洗炉废气通过真空泵抽吸+密闭管道收集后经4#水喷淋装置+4#干式过滤器预处理,7#~8#生产线前纺(熔融、过滤、纺丝、冷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经预处理的7#~8#生产线前纺(干燥)废气、7#~8#生产线真空清洗炉废气一起通过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7米高DA007排气筒排放。
7#~8#生产线油剂调配、后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4#高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加盖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9排气筒排放。
危险废物贮存场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后经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楼内统一设计的排烟道于楼顶向高空排放。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被收集的废气和项目干燥、熔融、过滤、纺丝、冷却等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乙醛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乙醛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西侧、北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1座910㎡一般固废暂存场所、1座710㎡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1座20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废热媒、废纤维油剂桶、废热媒桶、废活性炭、高压静电净化装置收集的废油、物检废弃物、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气浮池浮渣、废过滤网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丝、不合格丝、废料块、过滤杂质、废过滤砂、废过滤砂包装袋、废过滤介质、除尘灰、废水处理生化污泥、真空清洗炉废渣,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锂电池收集后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企业分别以1#~2#生产线纺丝车间、3#~4#生产线纺丝车间、5#~6#生产线纺丝车间、7#~8#生产线纺丝车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水:废水量≤146878.3吨、COD≤37.5560吨、SS≤14.7990吨、氨氮≤0.5230吨、总磷≤0.09111吨、总氮≤0.4530吨、石油类≤0.746吨、动植物油≤0.190吨;
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2.0064吨、VOCs≤4.01942吨(以非甲烷总烃计,包含乙醛≤0.02522吨)、氨气≤0.00055吨、硫化氢≤0.0061吨;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1.80128吨、VOCs≤3.687522吨(以非甲烷总烃计,包含乙醛≤0.028002吨)、氨气≤0.00017吨、硫化氢≤0.0014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4 年 11 月 1 日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4〕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