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埔(开)挂出告字〔2024〕36号
****人民政府批准,****(******局****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市**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 | 总用地面积(㎡) | 56280 | |
用地位置 | **市**区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开发大道以东 | |||
总用地性质 (含兼容性) | 二类居住用地(R2)、服务设施用地(R22)、中小学用地(A33)、一类工业用地(M1) | 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 | ≤126172(不含 中小学用地、服 务设施用地) | |
AP****031地块指标 | ||||
用地性质 | 二类居住用地(R2) | 出让年限(年) | 70 | |
用地面积(㎡) | 33900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 | ≤ 95262 | |
容积率 | ≤2.81 | 建筑密度(%) | ≤28 | |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m) | ≤150 | |
AP****027地块指标 | ||||
用地性质 | 一类工业用地(M1) | 出让年限(年) | 50 | |
用地面积(㎡) | 8644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 | ≤30910 | |
容积率 | ≤3.58 | 建筑密度(%) | \ | |
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m) | ≤100 | |
AP****016地块指标 | ||||
用地性质 | 服务设施用地(R22) | 出让年限(年) | 50 | |
用地面积(㎡) | 2744 | 容积率 | ≥0.7 | |
AP****017地块指标 | ||||
用地性质 | 中小学用地(A33) | 出让年限(年) | 50 | |
用地面积(㎡) | 10992 | 容积率 | ≥0.7 | |
起始价(万元) | 85466 | 增价幅度(万元) | 500 | |
保证金(万元) | 人民币 | 港币 | 美元 | |
17093.2 | 18635 | 2398 | ||
土地移交 |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 |||
备注 | 1.出让价格出让价格包含地下空间非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0040平方米的价格。 2.地块规划条件中配备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配套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配套地下车库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买申请人在**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四)竞得人须按照文件规定投保****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五)竞得人须按照《将军山(裕东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及推荐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出资在AP****027地块建设安置物业30910平方米,建设成本已按4001.68元/平方米在地价中考虑,由竞得人包干负责建设。上述安置物业初始登记至被征收人(**市****公司)名下,确权及办证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依法律法规执行,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
(六)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向被征收人无偿移交已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安置物业30910平方米。对于未能按期移交部分,竞得人需按照《将军山(裕东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约定租金标准,自土地交付期满36个月之次日起向被征收人支付租金;
(七)本地块已开展现状树木摸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竞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市绿化条例》、《**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树木保护专章的要求,具体管理要求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竞得人须按照《**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文件要求,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指标要求。本地块居住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
(九)地块内规划有工业、****学校,****小学,AP****027工业地块建成后不引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避免引发“邻避”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1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
(三)缴保证金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日10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17时;
(六)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2日10时;
(七)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公司****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公共**交易网(http://www.****.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银行账号为准(户名、****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本次挂牌出让在以现金缴纳作为竞买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保函替代现金作为竞买保证金。有关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工作规则(试行)》和《**土地市场交易使用纸质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操作须知》。
(八)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4年11月26日12****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九)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我局将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发布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为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计共5日,竞得人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2024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二)建设期限:在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交付之日起3年内竣工。
(十三)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共**交易网(http://www.****.cn/)自然**专栏及******局网(http://ghzyj.****.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局****分局)
地址:**市**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人:(020)****0015;联系人:周小姐
名称:**开****交易中心
地址:**市**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020)****8952;联系人:卓先生、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公司****交易中心)
地址:**市**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6000
3.联系人:石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020)****6412、****6569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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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