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兰朵”冰淇淋、雪泥生产项目
“伊兰朵”冰淇淋、雪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镇吉羊村西38幢一层西侧、38幢二层东侧
公示时间:2024-11-01至2024-11-07
受理时间:2024-10-25
项目概况:****公司经营的需求,******公司拟租赁**市**区**镇吉羊村西38幢一层西侧、38幢二层东侧的现有闲置厂房,投资建设“‘伊兰朵’冰淇淋、雪泥生产项目”,主要产品为根据客户需求加工生产体现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的冰淇淋、雪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绿化、降尘),处理工艺为“一体化A2/O+MBR膜池”,处理能力3m3/d。固体废物:(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定期收运处置;(2)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柜,委托有危****公司定期清运处置;(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连接等措施。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联系人:路超磊
联系电话:153****9889
环评单位名称:**环科生态****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488
邮寄地址:**区良乡长虹西路乙26号
传真电话:****203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3651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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