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市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公开遴选**市本级食用植物油代储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代储企业具体条件
申请**市本级食用植物油代储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粮油加工或贸易满三年以上的国有、国有控股或民营企业。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能够按照代储合同履行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对食用植物油储备的管理。
(二)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防洪及通风条件良好的仓(罐)房,自有仓库总有效仓容不少于200吨。
(三)具备与食用植物油储备功能、仓型、进出油方式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配备专(兼)职保管人员、必要的检验设备,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对食用植物油储备的质量安全指标进行检测。
(四)具备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
(五)具有一定的加工或流通能力。食用油加工企业生产中、小包装油月均产量达200吨及以上,或者月均流通量达500吨及以上。
(六)功能分区布设合理,储油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明显区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能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七)代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食用植物油实行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八)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
二、申报材料
报名申请代储资格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市本级食用植物油代储报名表》(见附件);
(二)相关证件、证书;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企业仓库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拥有该仓库的其他证明(原件);
4.仓库平面图和拟存放标的物分仓(罐)位平面图;
5.申请企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6.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申请代储资格的时间及相关事宜:
申请代储资格的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8日;申请材料必须完整、规范、装订整齐,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送达****(地址:****市**区根竹镇根竹村苗旺田屯98号;联系电话:0775-****239,邮箱:gxggsjlgyz@163.com )。
三、选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资格初审。由****根据通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核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现场核查是否符合代储条件,并于2024年11月9日前将申请名单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二)审核选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局、****分行对推荐的代储企业进行复审,选定代储企业。
(三)网上公布。对通过资格审查选定的代储企业,****政府网站公示5天。
(四)签订委托代储合同。由****与公开选定的代储企业签订委托代储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实施代储业务。
四、代储企业基本要求
(一)本次代储的食用植****人民政府,实行动态轮换方式,代储品种为食用植物油。代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如遇政府政策调整除外。
(二)代储合同指定储存仓(罐)房,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仓(罐)号及品种,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油混存、混放,并在储存食用植物油仓(罐)房的明显位置悬挂油权标识牌。
(三)代储企业必须严格遵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同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市2025年度市本级食用植物油代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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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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