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良种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81MA114KN88T | 建设单位法人:罗松涛 |
张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省******办事处西**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种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4-海水养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411-A411-海水养殖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办事处西**村 |
经度:122.28567 纬度: 40.45642 | ****机关:****管委会安监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1 |
营北管批〔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0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881MA114KN8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81MA114KN88T | 验收监测单位:**晟源****公司,**市****公司 |
****0700MA0QCR018M,****0113MA0UMM5J1A | 竣工时间:2024-01-01 |
2024-0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20 |
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种场项目用地面积188000m2(282亩),拟建设养殖大棚68个,主要开展杂色蛤(18座大棚)及海参苗种(50座大棚)培育 | 实际建设情况:****种场项目用地面积188000m2(282亩),拟建设养殖大棚67个,主要开展杂色蛤(10座大棚)及虾(57座大棚)培育 |
根据周围养殖市场需求,育苗品种增加虾苗,取消海参苗种的培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杂色蛤 培育周期及产量:每年在11月末至12月初,四月下旬至五月初培育2次,每次培育苗种50亿粒,苗种规格为2万粒/斤。需要养殖大棚18座,养殖水体共4万m3。 种苗培育:在渤海湾采捕或外购2龄以上、壳长>3cm的具有典型杂色蛤特征的成熟蛤作为种贝,一次投入种贝约5000kg。种贝放于网箱中,采用升温、充气刺激法催产,用300目筛绢选育,受精卵孵化密度<300万个/立方米。经过十几天培育,卵生长到每斤250~300万粒时,移池保苗。移池为同一棚内不同池间转移。经过四至五个月培育,稚贝壳长达0.5mm左右时可进行出售。 2)海参升温苗 培育周期及产量:每年在3月份开始培育,每年培育1次,每次培育苗种500万头,苗种规格为500头/斤。需要养殖大棚50座,养殖水体由4万m3逐渐增加至8万m3。 种苗培育:采捕自然海域中刺参,选择个体较大,体长20厘米以上,体重大于250克,无伤,性腺饱满的刺参作为种参,一次投入种参约5000kg。刺参人工催产方法一般亲参采用阴干升温刺激法和阴干流水等方法,产卵后培育至每斤100万粒以上开始保苗。培育两到三月后,苗种长成规格为500/斤,可进行商品出售。 3)海参常温苗 培育周期及产量:每年在6月份开始培育,每年培育1次,培育两种规格的苗种,一种为500头/斤,培育量为250万头,培育周期2-3个月,需要养殖大棚50座,养殖水体由4万m3逐渐增加至8万m3;一种为20-30头/斤,培育量250万头,培育周期6个月,养殖水体共8万m3。 种苗培育:采捕自然海域中刺参,选择个体较大,体长20厘米以上,体重大于250克,无伤,性腺饱满的刺参作为种参,一次投入种参约5000kg。刺参人工催产方法一般亲参采用阴干升温刺激法和阴干流水等方法,产卵后培育至每斤100万粒以上开始保苗。培育两到三月后,苗种长成规格为500/斤,其中一半进行出售,另外一半转移至空出的养殖大棚中继续培育6个月,成长为20-30斤/头后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1)杂色蛤 培育周期及产量:每年在11月末至12月初,四月下旬至五月初培育2次,每次培育苗种50亿粒,苗种规格为2万粒/斤。需要养殖大棚10座,养殖水体共1.8万m3。 种苗培育:在渤海湾采捕或外购2龄以上、壳长>3cm的具有典型杂色蛤特征的成熟蛤作为种贝,一次投入种贝约5000kg。种贝放于网箱中,采用升温、充气刺激法催产,用300目筛绢选育,受精卵孵化密度<300万个/立方米。经过十几天培育,卵生长到每斤250~300万粒时,移池保苗。移池为同一棚内不同池间转移。经过四至五个月培育,稚贝壳长达0.5mm左右时可进行出售。 2)虾 培育周期及产量:每年在4月-5月开始培育,每年培育1次,每次培养苗种80亿个,苗种规格为1500头/斤。需要养殖大棚57座,养殖水体共3万m3。 种苗培育:外购亲虾进行繁育、标粗、并养成虾苗。 |
根据周围养殖市场需求,育苗品种增加虾苗,取消海参苗种的培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定期清理养殖池,养殖大棚在养殖技术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通风。备用发电机只能在停电时使用,并要采用0#柴油清洁能源,柴油发电机工作时产生的尾气引至变电所房屋顶排放。 2.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养殖尾水****养殖尾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本项目养殖用水,实现养殖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清掏还田,禁止向海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在设计中,****设计部门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范要求,尽量选用技术先进、性能质量良好、同类成品中声级较低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与维护,以减少动力机械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噪声影响。抽水泵、发电机安放在单独的设备用房内,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回收部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个别死亡个体在养殖水体更换时随养殖尾水一并排出。砂滤罐更换后的废砂及****填埋场,厂内不进行存放。建设单位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并切实落实好各项固废处置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定期清理养殖池,养殖大棚定期进行通风,试运行至验收期间,未启用备用发电机,待使用柴油发电机时产生的尾气引起屋顶排放。 按要求落实。 2.水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养殖委托****尾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本项目养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清掏还田。 3.噪声污染防治已落实。选用低噪声的抽水泵、发电机,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废****回收部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个别死亡个体外售给附近养殖户作为饲料原料,砂滤罐的废砂现阶段未产生。 |
因项目试运行时间较短,砂滤罐废砂现阶段未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于2024年1月份完成竣工,现正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始投产运行。 验收期间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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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 | 已建设 | 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作农肥,不外排,因此未开展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 | 昼间噪声监测值51~5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8~4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回收部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个别死亡个体在养殖水体更换时随养殖尾水一并排出。砂滤罐更换后的废砂及****填埋场,厂内不进行存放。建设单位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并切实落实好各项固废处置措施。 | 本项目产生的废****回收部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个别死亡个体外售给附近养殖户作为饲料原料,砂滤罐的废砂现阶段未产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本项目取排水均由**市****公司进行供给和处理,本项目不设置取排水口。项目运营期间不向海排放废水和固废,对地表水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不产生影响; 本项目培育的苗种为海参和杂色蛤,均为渤海常见的养殖品种。项目周边现状有大量的围海养殖和开放式养殖用海,经现场调查,周边现有养殖品种以海参、文蛤、杂色蛤等贝类,与本项目养殖品种基本一致。 | 本项目取排水均由**市****公司进行供给和处理,本项目不设置取排水口。项目运营期间不向海排放废水和固废,对地表水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不产生影响; 本项目培育的苗种为海参和杂色蛤,均为渤海常见的养殖品种。项目周边现状有大量的围海养殖和开放式养殖用海,经现场调查,周边现有养殖品种以海参、文蛤、杂色蛤等贝类,与本项目养殖品种基本一致。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养殖尾水****养殖尾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本项目养殖用水,实现养殖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养殖委托****尾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本项目养殖用水,不外排。**市****公司尾水处理系统已建成,并办理环评登记表,处理后出水能够满足本项目养殖用水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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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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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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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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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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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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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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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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