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公安局新县数字交通智慧服务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字交通智慧服务升级改造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08: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6-****25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街道蔡庄政法小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6-****7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潢**路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6-****255 |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字交通智慧服务升级改造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0月31日、《****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0采购公告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1日 - 2024年11月07日(**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07日23时59分(**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 ****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无感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自我评估说明,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全面实行免承诺“无感投标”,潜在投标人无需****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无需书面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由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以下证明材料等条件后即可参加投标。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近五年内无犯罪行贿证明。 ⑦近****管理部门处罚证明(含无菜品处罚);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变更为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 ****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无感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自我评估说明,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全面实行免承诺“无感投标”,潜在投标人无需****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无需书面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由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以下证明材料等条件后即可参加投标。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近五年内无犯罪行贿证明。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5、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08时30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地址:**金**街道蔡庄政法小区 |
联系人:阮先生 |
联系方式:0376-****71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
地址:**潢**路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0376-****25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0376-****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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