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闽光(三****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投闽光(三****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于2024年10月25日在****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表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将报告表审批流程挂起;2024年10月22日******公司将修改完善的报告表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大道18号。项目拟进行改扩建,利用厂区内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扩建危险废物贮存项目,新增收集、贮存、转运HW08、HW49、HW50等3大类危险废物,共计7个小类危险废物551吨。项目建成后,厂区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HW08、HW31、HW49、HW50共等4大类危险废物,共计8个小类危险废物6551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4〕G010258号),项目建设符合《****政府关于印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规范的危险废物包装、运输方式,合理制定危险废物的运输路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作业。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其他相关技术政策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交接、暂存工作,对收集的危险废物及项目产生的含油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储油罐底泥等危险废物实施分类贮存。
(二)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危险废物贮存区、废油贮存罐区外延50米包络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仓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四)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三、你公司应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本项目技改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2731吨/年,该项目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可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调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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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抄送:****政府,****管理委员会,**市生态****支队,三****研究所,****环境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