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1-01 09: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我局拟对《******聚源燃气锅炉热源替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066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九州中路与扬****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聚源燃气锅炉热源替代项目 | **市****电厂区内 | ******公司 | ******聚源燃气锅炉热源替代项目建设在**市****电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411万元。 | 1、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同经化粪池处理过的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大气环境: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8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以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音: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锅炉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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