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2024年度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
标 题 | **市2024年度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B(2024)8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政府
苏政地B〔2024〕88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2024年度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湖父镇、太华镇农民集体农用地0.6028公顷(耕地0.54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02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6028公顷。
二、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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