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准东将军庙至**淖毛湖(白石**)铁路增建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东将军庙至**淖毛湖(白石**)铁路增建二线项目位于**市和**。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起点位于将淖铁路布拉克站,终点位于乌将铁路将军庙站。增建布拉克(含)至石钱滩(含)段二线长度381.47千米,还建将黑、将淖铁路4.29千米(双线)。石钱滩站(不含)至将军庙段将黑、将淖铁路互为复线的改造工程:将军庙东站两端增建二线线路长度2.60千米,将军庙东站及将军庙站站改工程3.26千米。按国铁I级、双线标准建设,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运营初期(2030年)列车对数为29-47对/日,近期(2035年)列车对数为42-65对/日,远期(2045年)列车对数为44-82对/日。**特大桥6637.72米/5座,大桥1400.26米/6座,中小桥4469.1米/68座,涵洞6405.73横延米/849座,箱形桥10528.72顶平米/62座,****车站14处,均为既有站改扩建。**5座牵引变电所,增容改造既有7座直供牵引变电所。将淖铁路与将黑铁路联络线工程总长6.67千米,**单线特大桥1768.79米/1座,单线中桥92.87米/1座;涵洞16.12横延米/1座。本项目不设置自采取土场,取土全部采用商购,弃方回填至外购商业取土场,不自建弃土场。本项目利用既有工程的拌合站、铺轨基地等15处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面积595.76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78.24公顷。项目总投资****519.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8%。
二、根据**中环****公司编制的《准东将军庙至**淖毛湖(白石**)铁路增建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142号),本项目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2030年)及该规划环境影响篇章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公益林、灌木林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保护动物和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充分利用既有50处野生动物通道进行拼宽,铁路围栏尽量靠近桥端布设,避免压缩动物通道宽度。制定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便道两侧边界设立警示牌,严禁施工车辆越界施工;根据不同风沙程度两侧设置不同防沙固沙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铁路施工带来的沙化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二)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新增生活污水采****设备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排入站区防渗蓄水池;洗车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回用水池,回用于机车清洗,不外排。
(三)严格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设备选择和养护,降低筑路机械噪声的影响;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安排好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场界安装施工围挡。运营期对线路两侧区域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利用,合理设置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增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养老院等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四)加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散装物料堆存、运输必须采取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清洗车辆;运营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烟气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场处理;施工期废油桶、废润滑油和运营期产生的检修坑油泥(HW08900-220-08)、牵引变电所事故油、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加强电磁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电磁环境减缓措施,项目拟建条湖等5座牵引变电所场址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次改扩建后需对既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编,****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应急物资,与当地相关各方的应急体系形成应急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本项目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建成运营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本工程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工程监理专项报告,建立专项档案,纳入环保验收内容,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及工程路径所在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生态环境局、****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