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为推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便于实力强、信誉好、经验丰富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提供更好更优质服务,结合《****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精神,建立**市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营业执照住所在**市域范围内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公示内容
1.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数量及职称等信息;
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进入**省公共**交易网的**市招标投标项目业绩;
4.受到行业领域相关部门或组织的奖惩情况。
三、业绩时间
近三个年度(年度起算节点为每年1月1日,项目时间以开标日期为准)。
四、公示渠道
1.****政府网站的“公共**交易”版块“交易通知”栏目公示;
2.通过齐****交易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相关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微信扫描登录小程序(小程序二维码附后),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每个企业指定一人登录注册填报(一个企业不得多人注册填报,如填报人员微信变更请及时与公管办联系更改);数据发生变动,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原填写记录中修改数据。
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如实填报本单位信息,实时更新人员变动等相关数据及佐证;市公管办将随机抽查核查公示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弄虚作假或长期不更新数据,将暂停公示该代理机构信息,并在公示中通报相关情况,同时弄虚作假行为将通报给有关部门作为信用评价依据。
3.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发现代理机构的公示信息存在虚假情形,可向市****办公室反馈或举报。
联系人:夏岩 联系方式:****768
联系邮箱:****@163.com
**市****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