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县桃溪(**桥-卿园桥)滨水绿道提升工程桃李争辉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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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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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永环评〔2024〕表39号
****关于**县桃溪(**桥-卿园桥)滨水绿道提升工程桃李争辉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省****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市****公司编制的《**县桃溪(**桥-卿园桥)滨水绿道提升工程桃李争辉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范围为**县**桥至上游汀步右岸,长度0.74km,范围47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施工工艺及河道清淤范围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函审结论和《****水利局关于**县桃溪(**桥-卿园桥)滨水绿道提升工程桃李争辉段实施方案的批复》(永水利〔2024〕34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施工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设备、车辆冲洗等废水应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不得外排;淤泥渗滤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2、****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意识,施工工艺应严格按照方案设计执行,做好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清除施工废弃物,并对破坏的土地进行覆土修复、绿化,及时对原有的和规划的绿化地段,应尽快采取植树种草恢复植被等生态防护措施,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施工场地应做好粉尘污染控制,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各地块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建筑材料堆放场及临时堆土场应加盖防尘布,淤泥堆场应加盖围挡并定期喷洒除臭剂,严格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车间应实行密闭运输,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高噪声设备位置,并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措施,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转,减少噪声对敏感点的叠加影响,敏感点周边禁止在午间和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项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项目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经晾晒脱水后,应进行**化利用。
6、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自然**、安全、农业农村、水利等职能部门要求;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环保规章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不影响下游国控监测断面水质。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市******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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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