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桂林市塘边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的批复(桂水审批〔2024〕118号)
索 引 号:****14349/2024-29987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标 题: ****水利厅关于**市塘边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的批复(桂水审批〔2024〕118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审批〔2024〕11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水利厅关于**市塘边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的批复(桂水审批〔2024〕118号)
2024-10-24 10:25
****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申请**市塘边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审批的函》(**水文函〔2024〕1号)及其附件《**市塘边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技术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地处**北山地丘陵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年受海洋暖湿气流和北方冷气团的交替影响,降雨较多但是降雨量在年内和年际之间的时空分布差异大,存在半年湿半年干的现象,容易发生秋旱和冬旱,对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影响较大。**市尚****监测站网和旱情信息采集、传输与分析处理自动化系统,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旱情信息服务需求。为构建**市高效科学的水旱灾害防治体系,精准收集旱情信息,提高旱情监测、评估、预警能力,为水旱灾害防御和供水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支持,设立塘边等14****监测站是必要的。
二、塘边、厂背、**、盐铺、**、**、上安、长坪、乐湾、秧家、枧头、**坪、下樟村、窑头村头等14****监测站站址选择、观测项目和测验设施布置合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符合标准,测验、通信和运行管理方案可行,符合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设立条件,同意上述14****监测站设立为国家基本墒情站,并纳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管理。
三、塘边、厂背、**、盐铺、**、**、上安、长坪、乐湾、秧家、枧头、**坪、下樟村、窑头村头等14****监测站设立后,应按照有关测验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测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功能与作用,提升服务能力,为水旱灾害防御和供水调度决策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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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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