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 ****改革局以 匀发改复(2024)12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比例:100.0%,非政府投资比例: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办事处办公楼北侧(城南片区剑**域) 。 | |||||||||||||||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2439.14万元。总建筑面积:6745.97㎡,建设内容包括****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不含墙、地面面层以及天棚装饰)、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及电梯工程 | |||||||||||||||
2.3 合同估算价:****000元。 | |||||||||||||||
2.4 计划工期:180 天。 | |||||||||||||||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6日23时59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交易中心网址:http://61.****.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零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http://61.****.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接受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公共**交易平台(**省﹒黔南州) | |||||||||||||||
7.其他 | |||||||||||||||
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接收异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王琴,联系电话:152****8935。项目组成员:王琴、刘思阳、张伟。 2.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修改文件,及时下载相关澄清、补遗、修改,依据最新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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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1 日 |
文件预览: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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