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力支持****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商务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在省、市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不含**市)****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 1500 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500 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 1 辆新车。 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三)补贴方式
消费者向商家交付并委托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并完成上牌登记后,登陆活动平台申请补贴,按要求提交上传****银行账户信息)、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新车发票、交易凭证、新车合格证、行驶证等原件或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由承发平台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活动企业要求
(一)在禅**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三)要配合开展审计和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
(四)按照以旧换新要求(如国家、省有新的要求,则按新的指引执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信息录入“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登记系统”并交由回收拆解企业处理。
(五)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不得低开发票价格、偷税漏税,要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如有违法行为,勒令退出本次活动,并移交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活动的具体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正式方案内容为准。
三、申报资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企业报名表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情况表
6.未入库企业承诺书(非限上企业请提交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截至目前的财务报表)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以上关于产品范围、补贴标准等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的通知文件为准。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63.com,纸质版材料请通过 EMS 自费寄送或上门提交。地址:******政府通济大院八楼808 室****促进局商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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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