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9436
通讯地址:**县**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生产3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市**县掘港街道余荡村二十三组 | **** | ******公司 |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租赁紧邻现有项目码头区域的**县****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6.55亩(4366.69平方米);****政府****办事处建设用地2.8亩(1868.85平方米),购置砼搅拌生产线、水泥中转库、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等设备20台套,建成后预计新增年生产3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泥中转仓内废气由仓顶除尘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 20m 高 1#排气筒排放。 搅拌站粉尘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物料输送及储存废气经各自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瓜子片卸料废气、厂区道路运输扬尘采用水喷淋抑尘,黄沙、石子卸船采用雾炮进行抑尘,卸船废气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 1、表 2、表3 限值要求。 (2)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站地面清洗用水、运输车****处理站(砂石分离+二级沉淀)处理,****处理站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船舶生活污水清运(远期接管)至**县东****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放至如泰**。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噪声源包括搅拌机、压滤机、取水泵、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东、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西厂界满足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收集尘及混凝土废沉淀物(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黄沙、石子)回用于生产,废滤袋委外处置,废混凝土(硬化混凝土以及路面漏洒混凝土、试验废料)及压滤饼及生产区污水沟清理沉渣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危险废物: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