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资水**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区域河势格局影响专题研究(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2024年10月31日,本项目****交易中心完成了开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评标委员会经过集体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 | ****委员会****学院 | **省水利水电****总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元) | ****000 | ****000 | ****000 | ||
评审得分 | 总分 | 93.17 | 86.14 | 82.62 | |
投标报价 | 29.92 | 29.98 | 29.92 | ||
技术评分 | 33.25 | 30.66 | 31.70 | ||
商务评分 | 30.00 | 25.50 | 21.00 | ||
其他因素 | 0 | 0 | 0 | ||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交报告并通过验收;专题验收后,协助委托人取****委员会洪评批复文件。 |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交报告并通过验收;专题验收后,协助委托人取****委员会洪评批复文件。 |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交报告并通过验收;专题验收后,协助委托人取****委员会洪评批复文件。 | ||
投标人业绩 | 1.**省澧水**至**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2.沅水**至鲇鱼口 2000 吨级航道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 3.汉江**至**段 2000 吨航道整治工****水文站影响分析; 4.湘江**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5.**港棋盘洲港区棋盘洲作业区三期工程防洪影响评价、防洪补救措施专题项目(10000 吨级); 6.**港**港区二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7.乌江(乌江渡~龚滩)三级航道建设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编制及洪水影响评价。 | 1.****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含防洪补救措施专项设计); 2.马****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含防洪补救措施专项设计); 3.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昌门溪至城陵矶段)防洪评价。 | 1.湘江**至**三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一期工程); 2.湘江**至**三级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补充合同(二期工程); 3.湘江**至**三级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补充合同(三期工程)。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毛北平 | 李** | 莫军成 | |
身份号 | 422323*********354 | 430821*********217 | 432923*********419 | ||
职称证专业、级别及编号 | 水利工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0022 | 水利工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2****0135 | 水****工程/高级工程师/A081********000461 | ||
业绩 | 1.**省香溪河航道提升等级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2.**省澧水**至**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3.沅水**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 4.汉江**至**段2000吨航道整治工****水文站影响分析专题。 | 1.****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含防洪补救措施专项设计); 2.马****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含防洪补救措施专项设计); 3.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昌门溪至城陵矶段)防洪评价。 | 1.湘江**至**三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一期工程); 2.湘江**至**三级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补充合同(二期工程); 3.湘江**至**三级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补充合同(三期工程)。 |
技术部分评分详情
评委1 | 32.95 | 31.10 | 31.50 |
评委2 | 35.00 | 30.00 | 32.00 |
评委3 | 35.00 | 30.80 | 32.00 |
评委4 | 32.80 | 31.20 | 32.80 |
评委5 | 30.50 | 30.20 | 30.20 |
不合格投标人名单
序号 | 投标人 | 不合格节点 | 不合格原因 |
1 | 无 |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4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异议人如是法人的,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如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4〕419号)以及《**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的要求,须署实名、附有投诉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如是法人的,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如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禁止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及渠道取得证明材料,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招****运输厅将对恶意异议或投诉予以驳回并通报。
异议或投诉受理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新姚南路196号
电话:0731-****3528
邮政编码:410011
电子邮箱:****@163.com
行政监督部门:****运输厅
地址:**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话:0731-****0146
传真:0731-****0145
邮政编码:410004
****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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