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建设单位****委托,****已承担“****处理厂项目一期二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处理厂项目一期二阶段工程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址:****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公司南侧地块)
4、项目概要:****处理厂及东侧预留空地上进行改扩建,本次二阶段工程新增废水处理规模为10000m3/d,****处理厂废水总处理规模为21000m3/d。
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5
联系地址:**县齐乐镇东升路193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韦家碾1路118号D808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28-****5480
邮编:610066 邮箱:****@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环境措施、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等)得出结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 https://pan.**.com/s/1yi2nmmXy70E4Y45RARrcAQ
提取码: 9d86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告主要采取公示的形式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回公众意见表或回函、来电(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七、公告说明: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