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环审〔202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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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呈报的由**林****公司编制的《****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智能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市政务服务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位于****工业园区崔庙镇荥新路,现投资22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13200平方米,对原有装配建筑智能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产能为年加工1.2万吨钢结构。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改建后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外购原料(钢材)-下料切割-组立成型煨弯-焊接-抛丸-喷涂-成品。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22m排气筒(DA005)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收集+滤筒式除尘器处理+22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漆雾过滤模组+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22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要求。项目车间密闭,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要求。
2.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膜组、干式过滤器过滤耗材、废催化剂。项目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性漆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焊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膜组、干式过滤器过滤耗材、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进行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环保部门,配备具备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台账。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信访投诉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九、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生态环境局****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