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车(带雾炮)租赁询价说明
********公司就以下设备进行租赁询价,入围供应商********公司设备租赁供应商。请各设备供应商根据市场及自身情况严谨报价,对于恶意报价的供应商,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限制其对********公司的**交易,具体要求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询价单详情。
报价清单 |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厂牌 | 计价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 | 税率 | 不含税控制价(元)税率3% | 备注 |
1 | 洒水车(带雾炮) | 10m3 | 月 | 1 | 12600 | ||||
2 | 洒水车(带雾炮) | 10m3 | 天 | 1 | 420 |
1、设备要求
(1)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设备应符合国家(中国)及有关部门、行业颁布的最新设备标准,符合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检测标准要求、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同时满足业主及监理方等要求。机械设备出厂应在8年以内,设备排放标准为国三以上,设备产权明晰,性能良好,通过相关部门年检,行驶证、保险等相关手续完备有效。如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据实提交机械设备基础信息(合格证、车身铭牌、行驶证),基础信息应与实际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一致,乙方不得谎报、瞒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结算不予认可。乙方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设备,如确需更换应报请甲方同意。
2、操作人员要求
每台设备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备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 1 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因操作人员信息不实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如确需更换应报请甲方同意。
3、设备智能化要求
(1)乙方机械进场前, 应根据甲方要求安装工程机械智能物联管理系统(机械指挥官主机和油位监测仪)。
(2)甲方统一提供主机,乙方承担主机底板费用(30元/个),底板费用在结算时扣除。在使用过程中,如主机出现损坏、丢失,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机械指挥官主机费用为2600元/台、无线油位监测仪为1400元/台,维修费用按实际情况支付)。
(3)若甲方提供机械燃油并且结算时不按实供金额扣回的,机械燃油消耗用量不能超出理论用量范围(理论用量不大于6升/小时,以油位监测仪数据为准);超出理论用量范围时,甲方对超出部分按1:2比例从结算中予以扣除,油价执行当月甲方采购平均价格。
4、设备燃油
按月或按天结算: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提供洒水车燃油。
5、进出场费
机械设备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机械设备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付款方式
(1****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承兑汇票或供应链等一种或多种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每月20日计量一次,乙方每月5日前开具甲方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财务手续后付上月结算金额的40%,当年年底付至55%,第二年春节付余款的30%,三年无息付清。
7、租赁控制价
本次设备租赁询价设定不含税控制价,参考税率3%。如供方报价高出控制价则视为放弃竞标资格。
8、设备租赁结算
租赁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实际发生数额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费用月度结算单》为准。若乙方设备工作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发生天数结算,结算单价为包月价格除以30天。
9、发票要求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10、其他要求
(1)操作人员工资、食宿及过程中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机械违反法律法规、甲方安全技术交底等要求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3)服务项目:**新旧动能转换起****园区基础设施四期工程安置**工程总承包(EPC)及所属高新技术研发项目。
(4)为保证结算与税控完全相符,本次报价在合同签订时不含税单价取整,含税单价根据税率计算得出,保留两位小数。。
1 | 540****2004 | 洒水车(带雾炮) | 10m3 | 1月 | 型号:10m3; | (1)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设备应符合国家(中国)及有关部门、行业颁布的最新设备标准,符合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检测标准要求、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同时满足业主及监理方等要求。机械设备出厂应在8年以内,设备排放标准为国三以上,设备产权明晰,性能良好,通过相关部门年检,行驶证、保险等相关手续完备有效。如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据实提交机械设备基础信息(合格证、车身铭牌、行驶证),基础信息应与实际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一致,乙方不得谎报、瞒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结算不予认可。乙方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设备,如确需更换应报请甲方同意。 | |
2 | 540****2003 | 洒水车(带雾炮) | 10m3 | 1天 | 型号:10m3; | (1)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设备应符合国家(中国)及有关部门、行业颁布的最新设备标准,符合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检测标准要求、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同时满足业主及监理方等要求。机械设备出厂应在8年以内,设备排放标准为国三以上,设备产权明晰,性能良好,通过相关部门年检,行驶证、保险等相关手续完备有效。如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据实提交机械设备基础信息(合格证、车身铭牌、行驶证),基础信息应与实际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一致,乙方不得谎报、瞒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结算不予认可。乙方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设备,如确需更换应报请甲方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