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3006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大瑶镇**村顺泰小区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融泽****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100万元,位于**市大瑶镇**村顺泰小区,租赁浏****公司的空厂房1600m2进行生产,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只泡沫箱、100万块泡沫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有机废气通过设置密闭式发泡成型区,经“集气罩(带垂帘)+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处理后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中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及表9(企业边界)规定的浓度限值,(项目生产温度最高为120℃,不产生乙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有组织)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规定的浓度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及厂界浓度和臭气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执行。 废水:①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的方式,雨水排入附近地表水渠;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③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经三格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 噪声:采用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设施等方式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①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环卫部门处理;②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③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环境局**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