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农业农村局 |
地址:**市**区天平路17****花园北15幢8室、**市昭亭中路20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区2024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牵头人)、安****总院****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区**街道天平路17****花园北15幢办公楼8楼、**省**市**大道9号 | |
投标报价:87.00%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05分 | |
项目负责人:夏锁根(施工)、许震(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234****58591、CS****0031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行业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市青龙西路**城1-B幢6001号、**省****市大十字街道**大道6****商贸城四大馆38幢3层3803 | |
投标报价:86.08%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88分 | |
项目负责人:王利亚(施工)、范超(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234****06839、CS****0103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盛世****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极乡**村新区路142号、**省**市****林场小学二楼4号 | |
投标报价:86.23%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85分 | |
项目负责人:缪成宝(施工)、余斌(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皖134********02818、CS****0092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技术负责人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符合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公司投标文件中运营费用为20元/年,不符合招标文件3.2.5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响应性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5****188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1****901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