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资环〔2024〕742号
****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给予审查****公司稀贵金属******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红发改资环〔2024〕9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处理铅锌冶炼渣,综合回收金、银、铅、铜、铋、锑等多种稀贵金属;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阳极泥和锑熔炼车间、金银精炼车间、铜浮渣处理和铅渣干燥车间等主生产系统,以及低温催化脱硫、循环水、氧气站等公辅生产系统。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处置铅阳极泥5000吨(湿基)、铜浮渣12000吨、干燥车间年处理铅渣50000吨(湿基),形成年产银锭198.31吨,金锭500千克,锑锭1519.20吨,粗铋168.70吨,粗铅8103.7吨,粗铜1636.1吨,铅泥39535吨的规模;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及工艺装备,实现冶炼渣**化、无害化、减量化循环利用及烟气达标环保治理目标。
项目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5810.2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1433.58吨标准煤;项目综合回收银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3.98吨标准煤/吨、金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3.8吨标准煤/吨,金精炼工艺(金泥—金锭)工序能耗为2.24千克标准煤/千克、粗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41吨标准煤/吨、锑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65吨标准煤/吨、粗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24吨标准煤/吨、粗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78吨标准煤/吨、干燥铅泥(含水1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03吨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96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委员会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委员会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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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