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50套风电场塔筒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7MA0EFDWM0A | 建设单位法人:靳** |
马育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市****工业区001号****公司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0套风电场塔筒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2-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工业区001号****公司院内 |
经度:116.01115 纬度: 37.58202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2 |
景行审环表〔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7MA0EFDWM0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7MA0EFDWM0A | 验收监测单位:**金****公司 |
****1106MA0CLY7N8U | 竣工时间:2024-06-1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产150套风电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收悉。经研究,其批复如下: 1、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工业区001号****公司院内,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4.3%。项目****公司现有车间进行建设,购置安装塔筒模具、泵车、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弯曲机等生产设备94台(套),同时配套运输设备、检验设备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150套风电场塔筒。****改革局已备案(景发改备〔2024〕16号),**土地部门出具了土地证明(景国用〔2015〕第A018号,景国用〔2015〕第A026号,附租赁协议),****政府出具了选址意见,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和镇区规划。经研究,项目从环保角度建设可行,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2、该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相关要求实施,确保扬尘、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措施达标排放。 3、项目建设要重点注意以下内容 废气主要措施:有组织废气砂石上料装置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道路硬化,厂区门口设置进出车辆清洗设备,出入运料车辆冲洗、车辆苫布覆盖;通过设置密闭车间+酒水抑尘+降低落料高度”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粉料入仓、混凝土搅拌废气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使其达标排放。 噪声主要措施: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和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风机消声、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废水主要措施:运输车辆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处理后与职工盥洗废水、蒸汽养护冷凝水一起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厂区设置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固废主要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钢筋边角料、废布袋、废脱模剂桶、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职工生活垃圾。钢筋边角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脱模剂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以上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有组织废气,施工期扬尘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固废排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中相关规定。 5、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6、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抄送县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管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套风电塔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收悉。经研究,其批复如下: 1、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工业区001号****公司院内,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4.3%。项目****公司现有车间进行建设,购置安装塔筒模具、泵车、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弯曲机等生产设备94台(套),同时配套运输设备、检验设备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150套风电场塔筒。****改革局已备案(景发改备〔2024〕16号),**土地部门出具了土地证明(景国用〔2015〕第A018号,景国用〔2015〕第A026号,附租赁协议),****政府出具了选址意见,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和镇区规划。经研究,项目从环保角度建设可行,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2、该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相关要求实施,确保扬尘、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措施达标排放。 3、项目建设要重点注意以下内容 废气主要措施:有组织废气砂石上料装置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道路硬化,厂区门口设置进出车辆清洗设备,出入运料车辆冲洗、车辆苫布覆盖;通过设置密闭车间+酒水抑尘+降低落料高度”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粉料入仓、混凝土搅拌废气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使其达标排放。 噪声主要措施: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和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风机消声、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废水主要措施:运输车辆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处理后与职工盥洗废水、蒸汽养护冷凝水一起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厂区设置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固废主要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钢筋边角料、废布袋、废脱模剂桶、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职工生活垃圾。钢筋边角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脱模剂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以上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有组织废气,施工期扬尘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固废排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中相关规定。 5、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6、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抄送县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管检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拟投资560万元于**市****工业区001号****公司院内建设年产150套风电场塔筒项目。项目****公司场地80亩,利用现有4000m2生产车间1座,购置安装塔筒模具、泵车、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弯曲机等生产设备94台(套),同时配套运输设备、检验设备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150套风电场塔筒。 | 实际建设情况:****拟投资560万元于**市****工业区001号****公司院内建设年产150套风电场塔筒项目。项目****公司场地80亩,利用现有4000m2生产车间1座,购置安装塔筒模具、泵车、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弯曲机等生产设备94台(套),同时配套运输设备、检验设备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150套风电场塔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骨架制作-预拌混凝土-布料成型 | 实际建设情况:骨架制作-预拌混凝土-布料成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有组织废气砂石上料装置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道路硬化,厂区门口设置进出车辆清洗设备,出入运料车辆冲洗、车辆苫布覆盖;通过设置密闭车间+酒水抑尘+降低落料高度”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粉料入仓、混凝土搅拌废气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使其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有组织废气砂石上料装置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道路硬化,厂区门口设置进出车辆清洗设备,出入运料车辆冲洗、车辆苫布覆盖;通过设置密闭车间+酒水抑尘+降低落料高度”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粉料入仓、混凝土搅拌废气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使其达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噪声主要措施: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和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风机消声、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废水主要措施:运输车辆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处理后与职工盥洗废水、蒸汽养护冷凝水一起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厂区设置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固废主要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钢筋边角料、废布袋、废脱模剂桶、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职工生活垃圾。钢筋边角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脱模剂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主要措施: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和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风机消声、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废水主要措施:运输车辆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处理后与职工盥洗废水、蒸汽养护冷凝水一起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厂区设置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固废主要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钢筋边角料、废布袋、废脱模剂桶、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职工生活垃圾。钢筋边角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脱模剂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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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1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废气主要措施:有组织废气砂石上料装置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道路硬化,厂区门口设置进出车辆清洗设备,出入运料车辆冲洗、车辆苫布覆盖;通过设置密闭车间+酒水抑尘+降低落料高度”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粉料入仓、混凝土搅拌废气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使其达标排放。 | 经监测:上料废气处理设施后DA001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2.4mg/m3,去除效率为98%,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78kg/h,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机械设备和风机产生的机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和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风机消声、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经监测,企业东、南、北厂界昼间环境噪声值范围为55~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不开工,西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钢筋边角料、废布袋、废脱模剂桶、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职工生活垃圾。钢筋边角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脱模剂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钢筋边角料、废布袋、废脱模剂桶、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职工生活垃圾。钢筋边角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脱模剂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砂石、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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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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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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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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